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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措施的报告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关于质监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措施的报告

市政府调研室: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根据国务院的分工,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概括为三项内容:一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二是负责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是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一、 监管工作对象
具有生产加工设备、产品标准、工艺规范和固定场所等,具备一定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包括前店后厂的食品作坊)及其产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4个方面8大类产品。
二、 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的职责界定
自各种原材(辅)料进厂后,直至出厂销售前的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同时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52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负责查处流通领域中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
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予以受理。
2、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对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合格的报省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证。
3、 对获证企业的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验并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强制性检验。
4、 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审。
5、 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法行为的由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四、质监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中采取以下措施:
1、 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截至今年五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37家,其中章丘市224家、平阴县52家,济阳县114家,商河县126家,历下区92家,市中区49家,槐荫区85家,天桥区78号,历城区234家,长清区81家,开发区4家。分别由各县(市)、区质监分局实行区域监管。
2、 采取的具体监管措施包括:
(1) 建立企业档案。
(2) 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巡查。
(3) 对企业实行A、B、C、D 4个等级的分类指导。
(4) 对其产品进行每年两次的定期监督检查。(对D类企业和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巡查和抽查频次)。
(5) 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审。
(6) 对定期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后处理。
(7) 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8) 对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止事态扩大和不合格产品的扩散。
(9) 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负有监管责任的分局在第一时间内将本辖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五、进行无证生产的查处
目前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共计30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中,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等7类产品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行为已列入查处范围。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对以上行为的查处,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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