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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处理的报告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业,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05〕4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05年5月至6月,对县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并采取一企一档方式,建立了企业档案。目前,我县食品质量监管网络已初步健全:县政府与各镇乡(办事处)、11个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书》,11个乡镇(办事处)与全县311个行政村居(社区)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147个行政村居(社区)与371家食品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体系;明确了11个镇乡(办事处)22位同志为质量安全监管员,县311个行政村居(社区)共有质量安全协管员312名;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员,全县371家企业共有质量安全检验员371名。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由我局指导,镇乡(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通过“进村入企入户”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企业数量、企业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体系“七清楚”。现已摸清,我县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71家,其中证照齐全企业177家,无证照企业143家,证照不齐全企业51家。37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A类企业7家,B类企业9家,C类企业161家,D类企业194家。通过普查,发现我县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差,没有检测设备和工艺装备,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根本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且这些企业绝多数就是无证照企业。
全县37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共有163家企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74家企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二),其生产条件低下,根本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后果极为严重。对于有证照但生产条件差,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我局将按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行为,因其分别违反了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职权范围,我局将分别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附件中所列的无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予以取缔等处罚。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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