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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开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狠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源头监管质量的长效机制,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个规定动作到位
1、各级政府成立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源头监管网络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就食品安全监管和源头监管网络建设等工作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等领导汇报。县政府批转了我局上报的相关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40号)文件,使我们的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行为。此外,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成立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办事处)也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了镇乡(办事处)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镇乡(办事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政府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县政府出台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05〕41号)文件,分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巩固提高五个阶段,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3、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定责监管,县政府与各镇乡(办事处)、11个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书》;11个乡镇(办事处)与全县311个行政村居(社区)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147个行政村居(社区)与371家食品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体系,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两个必备动作到位
1、认真落实“进村入企入户”工作方式。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我们于5月19日举办了局食品监管办人员和11个镇乡的质量安全监管员普查工作培训会。普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我局指导,镇乡(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的。通过“进村入企入户”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力求做到企业数量、企业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体系“七清楚”。在普查过程中,县政府领导同我局领导多次下乡镇进行督查,并及时由县府督查室通报督查情况;乡镇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村居(社区)质量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力求做到普查工作不留死角。我局也根据有些镇乡(办事处)区域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困难较大的实际情况,派出食品监管办同志加强他们的工作力量。
普查工作结束后,我们整整用了一个半月时间对普查资料进行了核实。尽管乡镇监管员或村居协管员已通过普查工作培训,但由于建档普查表信息量多,专业性又强,加上企业主对普查工作不理解等原因,难免会出现普查信息不准确、普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普查工作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活动中的重中之重,是整治工作的基础,普查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整个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的成败。如果普查信息不准确,必将导致整治工作的混乱,事倍功半。因此,我们分管局长提出必须进行核实工作。只有通过核实,我们才能得到企业的真实情况,为下阶段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基础。核实工作我们采取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针对上阶段普查情况已比较清楚的企业,通过电话通知,要求企业带上所有必要的证件来我局核实;二是针对情况复杂、上阶段普查还不够到位的企业,我们工作人员到乡镇、村居,与监管员、协管员一起到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所有必要的证件进行核实。三是对部分不理解普查工作的企业和已经停产的企业,我们通过与工商、卫生、乡镇户籍办等有关单位核实,并索取相关资料。我们通过核实,对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比如信息表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体系认证证书、标准备案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证及操作证等等相关资料。同时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的经营方式和询问确定其销售方式及产品流向,完善普查表内容,真正做到企业数量、企业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体系“七清楚”,与此同时,还开展查漏补缺工作,企业数从核实前的347家上升到现在的371家,其中证照齐全企业177家,无证照企业143家,证照不齐全企业51家。371家食品生产企业中生产的产品有23类96种,涉及28类QS认证产品的企业有101家。
为了下阶段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今后的长效监管,在核实工作的同时,我们开展建档工作。首先,依据GB/T7635.1-2002和浙质监发(2005)75号文件,将我县涉及到的产品进行类别分类和风险分类,同时制订了档案号的编码规定,采取一企一档方式,将全县371家企业全部建立了档案。档案中包含了普查信息表、企业承诺书、企业检验员任命书、村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以及企业必备的各种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2、全面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管网络。一是按照省局关于抓好分片式定责制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局内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并实行专职监管和全员共管相结合的方法,除局食品监管办专职监管,局机关相关科室实行食品监管工作“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食品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质发[2005]15号),明确了5位局领导为责任领导和21位同志为专职监管员,落实分片定责监管工作。二是根据*政办[2005]40号、4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人事劳动局联合发文,明确了11个镇乡(办事处)22位同志为质量安全监管员。三是各镇乡(办事处)发文落实了各自行政村居(社区)的质量安全协管员,现全县311个行政村居(社区)共有质量安全协管员312名。四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员,全县371家企业共有质量安全检验员371名。此外,出台了《关于印发镇乡质量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重点企业质管员工作职责》、《质监员选调制度》和《质监员的考核制度》,确定了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三、两个确认工作到位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检验是否真正按照“进村入企入户”的要求,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们全面落实“两个确认”工作。
1、做到镇、村确认。我们要求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登记《普查建档信息表》,并加盖图章确认,同时要求企业发出《企业质量自律承诺书》;要求每个村居在辖区内企业的《普查建档信息表》上加盖图章确认,填写《普查汇总表》,若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村居意见一栏填写“截止2005年*月*日,本村(居)有*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加盖图章确认,若没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则在村居意见一栏填写“截止2005年*月*日,本村(居)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加盖图章确认;镇乡要在辖区内企业的《普查建档信息表》上加盖图章确认,并在辖区各村居《普查汇总表》中的镇乡意见一栏里填写“情况属实”,并加图章确认。
2、做到转段确认。我局已向市局上报了《关于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转段确认的请示》(*质[2005]11号),要求市局对我们的普查建档工作进行确认,准予转段。目前,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初步绘制了“四图”,即全方位、立体化的四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态图,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图、行业分布图、警示图和监管责任对应图,总体反映了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和监管网络情况。同时,我们还编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动态、监管人员、警示等级汇总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分布汇总表》,从而更清晰地反映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分布情况、企业所处位置、企业两证一照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销售方式、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类别、风险等级以及该企业的警示等级等。同时对每家企业标注了监管人员,形成每家企业都有从上到下的监管人员网络,即第一层是我局的专职监管员;第二层是乡镇监管员;第三层是村居协管员;第四层是企业检验员。这样一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防止企业违规,同时让这些监管人员时时从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帮助、扶持企业上等级、上档次、上规模,确保产品质量。此外,我们还编制了《无证照企业汇总表》、《水产品初加工企业汇总表》、《来料加工企业汇总表》,明确了我们需要移交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企业。
四、存在的问题
1、巡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前阶段普查工作还没结束,企业情况还不非常明确,企业数量、企业类别和风险等级还难于界定,巡查工作难于规范全面铺开。截止目前,我们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近90家。相对于《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巡查工作远远不够理想。
2、由于食品行业情况复杂,城乡地域广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点多面广,小作坊式企业林立蜂集,加上社会上许多小作坊式企业业主多为外来人员,生产设备简陋,而且没有办理任何许可手续,且流动性极大,一小部分这类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还处于监管失控状态,这也是我县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令人担忧的盲区。
3、产品检测工作没有全面开展。截止目前,我们共抽检5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多类产品,抽检的企业家数少,产品种类覆盖率低。主要原因:一是前阶段普查工作还没结束,企业情况、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情况还不非常明确;二是检测经费得不到落实,直接影响了监督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阶段工作重点
1、对企业分类梳理后进行移交。一种是外部移交,按照证照情况,分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企业移交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其次将农产品初加工和水产品初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移交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第二种是内部移交,对属我们监管的企业,如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移交局相关科室处理。
2、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并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乡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别整治。对A类企业,采取从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扶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和帮助其改进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计量、标准化技术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D类企业,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经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移交卫生、工商部门处理;对生产规模小、内部管理混乱、业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作吊销证照处理。
3、全面实施巡查工作。在普查到的全县37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础上,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相关的巡查监管办法和巡查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四定”工作,彻实有效地落实分片式定责制,并开展工作。
4、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出监督抽检计划,实现对各类风险登记产品的检测要求,并尽量对更多食品品种开展检测工作,努力提高检测覆盖率。同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建设,积极构建满足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要的技术平台。
5、加强对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结合巡查工作,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二是加强查处工作,严格要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帮扶、限期改正、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三是对第一、二批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还未取证的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取证前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加强对第三批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宣传工作,积极为企业做好宣贯、申报等相关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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