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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用事实说话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关键是用事实说话
——质量批评报道的几个原则
□ 沈 洪

  “打击假冒伪劣”这个词,人们非常熟悉了,但在10年前还是个新词,如果追朔这个词的最早出现,应该是在原《中国技术监督报》(本报前身)的新闻报道中。它从一个陌生的字眼,伴随着全国打假治劣的脚步和媒体记录打假领域取得的成果,而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

  如今假冒伪劣猖獗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打假和揭露“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备受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应该说这类新闻报道属于新闻批评类。

  因此,记者必须要掌握和考虑到四个特性:

  一是公开性。一经报道,便大白于天下,任何人既不能隐瞒遮盖,也难以置之不理,尤其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其社会影响更大。

  二是权威性。媒介的迅速传播,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打假行动都是政府行为。

  三是时效性。报道的迅速传播,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制假售假分子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将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批评,社会压力很大。

  四是影响性。一些大案要案一经报道,就会震动整个社会,在较长时间以后,人们依然记忆犹新,其影响面之大,影响时日之久远,是任何形式的批评所不能比的。

  上述特性,决定了“打假治劣”和揭露“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具有较大的“摧毁性”,这就要求记者在采访和下笔时,必须十分谨慎,把握好四个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慎之又慎的原则。深查细访,捕捉重点,抓住细节,是打假治劣和“质量问题”报道的根本。记者一丝不苟地采访作风是决定报道真实性的关键,决不能主观臆断、捕风捉影或夸大事实,如果有一点差错,就会给当事人或单位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坚持出以公心的原则。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必须出于公心,要遵守党性原则。尤其是对揭露“质量问题”的报道,不能报着“整治”企业的目的而采写报道,决不能用手中之笔借报道泄私愤,或者为亲朋好友服务。

  坚持有利于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一些造假案件和“质量问题”的揭露,无论是报道的方式,还是写作的角度,都要有政治敏感性,特别是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到对社会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坚持与人为善,内外有别的原则。揭露问题不能用感情代替理智,使自己的认识失去客观性。对制假售假分子或以暴力手段抗法以及腐败势力和黑恶势力参与的制假售假活动,一定要采取“摧毁性”的报道。对“质量问题”非故意行为,一定要内外有别,在报道中要根据事件和相关责任人的性质把握好方式。尤其是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领域而引发的问题,要从善意出发,不要采取批判和审判式的办法报道,使报道留有更大的余地。

  同时,在采写过程中,还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在采访和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及关系:

  一是要以党性原则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以民心为向背,通过各种事实来揭露制假售假和生产劣质产品的行为,从而引起有关方面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二是记者与被批评者在利益、立场、观点上都是根本对立的,常常使采访活动本身就变成一场激烈、复杂、或者微妙、曲折的斗争。这就更要求记者在采写时,既要旗帜鲜明,尖锐泼辣,又不能言过辞激,更不能冷嘲热讽、肆意挖苦,甚至人身攻击,一定要深入采访被批评者,让其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是一般情况下,在采访报道前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尤其是在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时,更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通报有关情况,使采访调查更加深入。

  四是要有胆识、有勇气,采访到制假售假的幕后新闻时,要敢于坚持真理,伸张在义,揭露制假售假行为。

  五是报道要掌握时机,要有现实的针对性,使新闻报道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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