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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电视会议精神,推进省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风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向社会提供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的易于公开的政务,都要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和企业满意,切实树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良好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内容和对内公开内容。
  对外公开内容:
  (一)公开工作职责。
  (二)公开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处罚事项、处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三)公开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服务承诺内容,公开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制定完善并公开主要业务工作规范。包括:工作内容、办理依据、办理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办理程序、工作标准、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违反工作规范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是:生产许可证申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办;进口计量器具售前检定;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执行标准登记;申办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锅容管特设备安全使用证、操作证、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单位资质证申办;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计量认证申办;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器具检定;争议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仲裁;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举报;产品质量申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棉花监督检验;锅容管特设备检验等。
  2、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每一位来访人员,单位第一接待人员不论是否负责该项工作,都要热情接待,要认真询问来访人员的办事事项并引见给办理该项业务的处室、单位和主管人员,主管人员不在时,第一接待人要登记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需办事项,及时转告主管人员,直至主管人员与来访人取得联系为止。
  3、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和文明用语规定,接待用语逐步推行普通话。
  (五)公开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公开内容主要有: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年度锅容管特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法律法规对执法检查人员资格、数量和有关手续的规定等。
  (六)公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总局“五公开”、“十不准”、“五停止”和省局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并以适当形式公开。
  (七)公开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渠道。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制度、措施,明确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建立《投诉举报登记簿》,对投诉举报事宜如实登记、认真落实处理,投诉举报人需要答复的,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省局明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关于行风廉政建设的投诉、举报,各市局纪检组负责本区域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当地媒体公布行风举报电话;省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宜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省局将在适当场所设立行风举报箱,以方便群众的投诉、举报,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对内部政务公开的内容:
  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要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确定内部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在机关和单位内部公开。主要内容:
  1、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工作事项。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
  2、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评议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本单位债权、债务、经费收支、奖金发放以及接待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和其他支出项目等适宜公开的内容。
  4、基建项目有关情况。包括: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果等。
  5、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任用、调入、提拔、调整、交流、考核、奖惩等适宜公开的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内退、病退、伤残评定情况,职工住房建设、分配、调整的范围、条件和执行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选择不同形式,实行分层次公开。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和综合使用以下公开形式: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2、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展示图版、设立政务公开栏;
  3、编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办理指南》、《政务公开手册》、《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律文件汇编》或政策、法律法规单项宣传材料、“明白纸”等;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工作的动态信息以及适合对外公开的内容。
  (二)需要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工作通报、情况通报、召开不同层面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及工作制度和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讲求工作质量。省局成立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世岱同志任组长,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和政工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验收考核。
  各单位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到位。
  工作中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作风、转变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 程序、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推动全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树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2、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
  3、制定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省局将研究制定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印发执行;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标准和规定;市、县(市、区)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起包括完善制度在内的政务公开的有效运行机制。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省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市局、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有关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要加大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所有的举报、投诉都要认真对待,认真调查处理,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一定要及时反馈,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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