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赋予的各项任务,全市质监系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富民强市,以坚定的信心、创造性的工作、百折不挠的精神,把市质监系统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部门。为此,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记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2、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将工作职能转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来,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消费环境、竞争环境。
3、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集中精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通过局长电子信箱、领导接待日、政务电话等形式、制度,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坚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一抓到底。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敢挑担子,限期限时拿出意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说办就办,不得推诿、扯皮。要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
5、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6、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局拟定全局发展目标计划、财政预算、行政规章、基本建设等重大决策,必须提交局办公会议决定。各部门提请局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建议时,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认证评估或法律法规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7、坚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属于局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决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等,应通过南京质量技术监督金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8、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局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报告。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要予以重视,积极主动地查处、整顿。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坚持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10、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职能范围内的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止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推行“首问责任制”,凡涉及到单位和单位、部门和部门内部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和衔接。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11、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局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里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局发表讲话、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12、坚持出差(出访)、休假请示报告制度。副局长、处长(分局局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
13、进一步加强全局性会议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
14、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坚持学习,认真落实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要突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同时要努力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要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局领导班子人员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做好质监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15、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反对滥用权力,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三大职能。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土地房产开发、经营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节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16、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组织企业乱评比、乱发牌证、乱收费;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17、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管检查,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18、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严治政,严格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通过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使全局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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