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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摆正干群关系,确保单位车辆运行安全,提高工作用车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车辆耗油及维修经费,节约单位成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车辆管理
为搞好车辆的调度及使用,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以确保公务用车、防止车辆丢失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同时也便于局上统一调配使用车辆。车辆钥匙交由曾艳同志保管,需用车时向其领取,用后及时归还并进行登记。局上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借给他人和亲属(友)使用,一经发现将在全局通报并处以1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车人负责。
二、车辆成本核算
为节约单位开支,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列入成本核算。除车辆正常保养修理费、安全检查用车、例行检查用车不列入核算外,其余用车产生的费用列入成本核算。核算内容:城区用车一天,计10元;驾驶车辆出差时产生的油费按实际加油数列入核算,修理费按各股室用车次数来计算。长途用车的停车过路费的报销,须与出差路线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三、 节假日的车辆管理
为了尽可能体现公平原则,保证全体职工节假日期间都能有偿用车,实行节假日车辆管理制度。节假日期间,局上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车位。凡在节假日需要使用车辆的同志,请于假日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个人用车产生的油费及修理费,由个人承担。
四、车辆保险及维修
单位车辆的保险,修理必须统一由局办公室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执行。车辆保险到期,由财务室在定点的保险公司统一购买保险;车辆需维修时,经局长同意批准,车管人员核实,由杨继武同志负责送到定点修理厂。因公出差在外长途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返回单位的,必须电话告知局长,征得同意后方可就近修理。
四、 肇事及违章
驾车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按规定行车,造成违章的,其罚款单位不予报销,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2003年2月8日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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