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减少和保留目录的通知》(浙政发[2000]274号)和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省级各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审改办[2001]1号)等文件的精神,省局党委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进行了部署和落实。在认真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序号1.1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授权认可
内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审批
对象: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条件: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规定
程序:经立项审批后,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程序》规定评审,发给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证书,即为授权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责任处室:认证评审处
处领导:白雪
经办人:石澜(A角),陈蔚(B角)
收费及批准文号:浙价费联(1992)128号
序号:2.监督抽查,
统一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审批
内容:监督检查计划审批
对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属质检机构
条件: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择优选择,滚动考核,择优调整
程序: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属质检机构在第三季度末之前上报第二年的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监督检查计划后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同意后下发实施
期限:对完成前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便》等
责任处室:监督稽查处处领导:陈亚璋,经办人:周翼(A角),周文君(B角)
收费及批准文号:浙价费联字(1992)128号,浙价费联字(1994)17号,浙价费(1998)504号,浙价费(1999)449号
序号1.2质量检验机构新增质检项目
立项审批
内容:新增质检项目立项审批
对象:全省各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条件:符合《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新增质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规定
程序:填写立项申请表,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逐级审核,行文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
期限: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并列入下一个半年的审查计划;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新增质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处领导:杜久航
经办人:蔡伟勇(A角),姚画(B角)辗鸭芭嘉暮牛赫慵鄯蚜郑??
序号:3.1计量授权考核
内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考核审批
对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条件:
(1).按《计量法》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建立
(2).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同时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满足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条件
程序:按JJF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执行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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