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本县的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照和严重违反食品质量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对重点产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区域进行专项治理。
(三)大力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一批优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粮、奶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油、调味品。
(二)重点区域
一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如德城镇3号闸路段、新圩镇等;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边远乡镇,如莫村镇、永丰镇、凤村镇和播植镇等。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造册工作,摸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于证照齐全、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条件较好的,引导其争创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条件一般的,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促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条件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予以关闭。对于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据有关证照管理的职能分工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无证无照的家庭作坊式的白酒、花生油等食品加工点和地下窝点,登记造册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纳入规范管理。
(二)对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
1、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行为。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白酒等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按照第(一)项的有关要求处理。
2、加强对已领取“QS”证的企业的监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7月份对本辖区内获得“QS”标志的食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严格进行定期监督检验。对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报请上级质监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
1、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所有列入整治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针对下半年节假日较多的特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区域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督检查频率;特别是对本县的特色食品,如腌制品、凉果、蜜饯、月饼等生产加工企业要进行一次普遍抽查。
2、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黄、红牌警告,责令整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严格执行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移送查处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抽查后处理制度。后处理到位率要达到100%。
(四)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1、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加强举报投诉线索的调查核实,安排专项经费,落实食品制假举报奖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整治。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物质加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识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2、彻底铲除源头制假。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协调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源头制假。
3、狠抓大案要案查处。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坚决禁止和杜绝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五)建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与综合管理互动机制
1、质量监督与稽查互动。针对重点产品和区域,由质量监督和稽查人员联合行动,在监督抽查的同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针对群众反映大、问题突出的产品,稽查队及时进行执法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抽查。对食品的监督抽查,质量股根据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对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及时移送,稽查队按办案程序依法处理。
2、加强综合管理。对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涉及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问题的,质量股、稽查队必须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股室。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机构对通报的问题,迅速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综合管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稽查队。
四、时间安排
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该项工作由质量股负责;对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该项工作由质量股和稽查队共同负责。8月,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 项第2点的要求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由质量股和稽查队共同负责。9月到10月,进行普遍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食品质量,该项工作由质量股负责。11月,除已纳入省、市定期监督检验目录范围的食品外,其他食品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制定县级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并实施全面监督检验,该项工作由质量股和检测所共同负责。12月,对全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局及县政府,该项工作由质量股负责。
稽查队始终保持全县食品打假的高压态势,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教育、帮扶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查处行动。在此基础上,20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12月30日分别进行两次食品专项查处行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围剿造假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源头监管责任的实际行动,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把整治重点放在狠抓生产加工源头上来。
(二)联合整治,明确责任。在县委县政府、市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家庭作坊的监控。通过打假办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同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三)严格信息报送。本次食品整治情况实施每月一报制度,稽查队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整治的总体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总结于10月5日前和2005年1月10日前两次上报,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要案随查随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抽查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曝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和制假案件;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市场准入秩序;引导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宾馆、餐饮、医院、学校等集团消费者主动选择放心食品、加贴QS标志食品。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