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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真正实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两抓两提高”目标,根据省局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国安民”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从源头抓质量,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到位、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质监部门自身职能,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打假责任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通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的有效监控、动态监管,确保监管企业产品生产有标准,确保监管企业的产品列入定检计划,确保监管企业在用的计量器具纳入法制化管理,确保监管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确保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规模化制假行为。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促进企业的总体质量水平稳定提高。
三、 监管工作范围
辖区内所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都应纳入监管范围。监管的重点产品:一是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属于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产品;二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农资、建材产品等;三是存在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监管的重点环节:一是企业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二是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材料进货把关、出厂检验等)。监管的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某类产品生产、销售较为集中的区域。监管的重点企业:一是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中小企业;二是纳入准入管理但又不具有准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三是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生产企业。
同时充分发挥打假责任制和举报人作用,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窝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行为。
四、 监管工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质量、打假、安全责任制,强化各项监管措施,市局将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划片监管、系统协调”的工作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一)源头监管的协调指挥机制。市局成立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由分管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科室、稽查支队、技术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负责并统一指挥全市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源头监管的应急反应机制,制订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处理片区监管组移交的业务工作。
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市局监管办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责任片区和县局、分局源头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考核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情况汇报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限期内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市局对责任片区监管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制定工作流程,各责任片区监管组、机关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实施监管。
(二)源头监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局将市区和贵池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分为三个源头监管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设立监管组,由相关科室人员和一个稽查大队组成,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本责任片区监管组组长。各责任片区监管组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本责任区内质量、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个责任制,实行片区内综合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服务,承担质量、打假、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对业务科室安排的业务工作要抓好本区域的落实,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各业务科室在履行自身日常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及时处理监管办公室交办的或者由片区监管组通报的、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将结果及时反馈监管办公室,并告知相关片区监管组。各责任片区监管组要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企业普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服务帮扶到位、打假执法到位。
责任片区监管组的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宣传。以社区、村为单位,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12365投诉举报电话和有关奖励制度,发展质量信息员、联络员,培养打假举报人、知情人,增强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和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调查。结合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摸清责任区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与质量有关的各种情况及动态消长等底数,并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相关业务科室。三是指导。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培训企业质量检测人员、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标准审查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四是巡查。对责任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责任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质量违法活动。日常巡查主要针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原材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包装及标识等情况(一般不实施抽样检验)。巡查要体现针对性和突击性,并尽量提高非工作时间巡查频次。五是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对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业务工作或重大质量事故、跨地区案件、大要案和区域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监管办,由监管办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解决或向政府和省局报告解决。六是督办。责任片区监管组对属于业务科室、技术机构办理的业务工作,要定期督办,对未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监管办提交催办报告。
责任片区监管组开展工作,要做好记录,由实施人、监管组长签字(定期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以及服务企业等还要有企业负责人签字),每季度后10日内交市局监管办存档。
各县局、分局参照市局实施方案制定本局辖区内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管办公室备案,落实分片监管责任。
(三)许可准入机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食品市场准入等是质监部门加强源头监管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段监管,把好“三关”。一是严把发证条件审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纪律,严禁出现乱许可现象。责任片区要参与对申证企业的评审活动。二是把好证后监管关。实行许可证年审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持续合格。对通过虚假方式获得生产许可证、获证后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及故意造假的企业,一经检查发现,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三是把好无证查处关。各责任片区监管组要通过摸底排查,掌握清楚本责任片区内未获证企业情况,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企业,遏制无证生产状况,保护获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生产秩序。
(四)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为形成监管合力,全系统必须建立联动机制。机关各科室、片区监管组、技术机构、稽查机构在各自监管或业务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县局、分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源头监管和打假责任制的落实。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后处理的,或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需要取缔关闭的,以及对责任片区遇到的工作阻力较大、难以解决的区域性问题和大要案,要立即报市局监管办,由市局监管办协调解决或向政府报告请求支持。对企业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通报给相关业务科室、队、所,由相关部门负责帮助整改,片区予以配合并跟踪督办到位。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报市局监管办审核后制作建议书,通报有关部门,并报省局备案。市局监管办、各县局、分局对依法移送其他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对跨地区、跨部门的行政案件要及时发出通报、协查函,并逐级报告。
(五)质量诚信机制。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征信、授信、奖惩等制度,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各责任片区监管组要及时记录、统计区域内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按期提交责任区域内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分析报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有不良质量信用记录的企业作为从严监管对象,实施加严监管。对质量信用良好的企业,要作为开展服务的重点,帮助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引导行业自律。市局、各县局对定检、抽检产品质量信息要及时发布,对严重质量问题必须曝光,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遏制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中的警示、惩戒作用。
(六)责任追究奖惩机制。各责任片区监管组必须按照本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后果的,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和省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督查、督办责任,对责任片区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特别是大案要案、重要活动要全程参与监督和监察。
市局监管办制定《责任片区监管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对各责任片区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责任片区先进监管组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工作人员评优、晋级、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 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业档案。各责任片区监管组必须认真开展普查,全面摸清本区域内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主要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必备条件、检验设备(仪器)、质量负责人、销售去向等情况,做到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将所有涉及质监部门职能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特种设备、认证、生产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等信息“一揽子”摸上来。建立生产企业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二)实施分类监管。各责任片区监管组要对本区域内企业制定分类管理的明细表。对于较大型企业和质量稳定企业,采取由企业定期报告质量状况,将主要精力放在引导创名牌、创国家免检产品、创质量管理奖,逐步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对一般性产品或一般性质量问题以帮扶为主,及时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扶持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对关系到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强制性标准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和质量不稳定企业,特别是对生产食品、农资、建材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大检查力度。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和管理水平,结合近几年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情况,将现有企业分成A、B、C、D四个档次。对A档(获国家及省名牌、 国家免检产品)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对B档(获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基本健全,连续两年检查合格)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C档(质量体系不完善,出厂检验项目不全,产品质量基本稳定)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D档(无出厂检验手段或者有不良记录)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管组每月应对责任片区内的市场进行一次以上的巡查或暗访,主要是对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检查工作中,如监管企业连续三次没有发现问题,监管组可在书面报经监管办同意后,适当延长检查周期。但一旦发现问题应迅速查处,并立即恢复检查频次或加严检查。
(四)加强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对列入监管目录的生产企业的一般产品每年至少应定期监督抽查一次以上,对强制性标准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定期监督抽查不少于两次。对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和可能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根据情况实行加严检查和检验。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必须进行复查。后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做好明确的纪录,并经企业有关人员签字。要严格执行监管计划,既不得出现漏检查、长期失去监管现象,也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
(五)实行检验检测分析报告制度。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缩短检验周期,确保出具公证数据,在检验中发现的相对集中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分别上报市局监管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为实施源头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信息。对突发性质量问题随时上报质量分析报告。监管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责任片区监管组,凡因技术机构未能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造成监管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未严格执行管理部门下达的检验检测计划而导致漏检,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技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六)突出源头打假。要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等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对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坚决解决一批假冒伪劣“没完没了”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扎扎实实的成绩取信于民。要把打假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地发生的生产、加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将假冒伪劣消灭在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安全监察。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检查的频次。结合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现有设备隐患加紧治理。对无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特种设备和使用有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土锅炉”,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的检验治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优化服务质量。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大从源头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开展“一揽子”服务工作,注重服务实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扶优扶强,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原产地域保护工作,从正面带动和影响中小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三是认真分析和研究产品质量状况,定期提出分析报告,形成综合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当好参谋。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服务的力度。加强池州质监网站的建设,在保持基础信息和政策法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新标准、技术规范等情报信息。各责任片区监管组要把信息服务作为帮扶企业的重要手段,逐步完善,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六、 几点要求
源头监管,重在实效。各单位在落实监管措施上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严格监管与规范行为的关系。强调从源头抓质量,绝不是要把生产企业管死,也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执法打假。而是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质量状况,坚持监督服务相结合,按法律、按制度办事。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正确处理源头监管与全面履职的关系。强调从源头抓质量,绝不是从流通领域全面撤出来。流通领域的计量、纤维、强制性认证、特种设备、标准、生产许可证监管以及政府交办的事项等,都是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放弃也是一种失职,也要承担责任。
三是正确处理环节监管与落实措施的关系。源头质量监管要着力抓好四个环节,做到“四个必须”:一是普查环节。各责任片区监管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各管理部门、技术机构对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要全面登记,必须做到心里有数。二是检查环节。针对生产企业的不同情况,必须按规定开展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三是查处环节。对不按规定使用QS标志、3C认证标志,不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不按准入标准组织生产,不能保持产品质量或违规使用原辅材料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告、通报、曝光、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强制收回、吊销证书等处理措施,不能一罚了之。四是报告环节。凡是涉及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逐级上报。为使源头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监管办、责任片区、各职能科室、稽查机构、技术机构要针对自己职责和各个环节的“责任点”,必须制定环环相扣、清晰的工作流程并付诸实施。否则造成监管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正确处理一般查处与跟踪追究的关系。对于从生产领域查处的质量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查清事实,追查流向,尤其是对一些造假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一追到底,不得放任自流。
五是正确处理强化领导与注重实效的关系。源头监管是一项必须抓紧去做、务必做好的艰巨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部署上要精心组织,监管措施上要狠抓落实,协调指挥上要靠前跟进,确保源头质量监管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坚决防止只讲不干、只计划不实施、只消极应付不注重实际效果的三种倾向。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各县局、分局、责任片区源头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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