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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6年海淀区名牌培育和发展计划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2004—2006年海淀区名牌培育和发展计划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京政发[2002]2号)关于继续实施名牌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区名牌产品、知名企业、特色产业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到2008年培育“三个一批”,即: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名牌产品;借奥运商机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北京名牌产品的目标要求,分阶段落实北京市的名牌培养规划及实施方案,为举办一届历史上最成功、最出色的奥运会提供良好的名牌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4年至2006年海淀区名牌培育和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提高我区企业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为保障,以发展奥运经济为契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扶持、宣传、保护和发展名牌产品,名优企业。通过扶优扶强的倾斜政策,力促一批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优势集团和优势企业,打造海淀区的奥运名牌精品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海淀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由赵建忠副区长任组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商委、数字园区、各行业协会等有关委办局参加。负责我区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名牌战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与本行业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名牌培育和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企业抓管理、重质量,通过中关村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选工作推出一批质量管理的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到2005年力争创出30-40个获得北京名牌的企业,使海淀区获北京名牌企业数不小于全市的20%。对已获得北京名牌的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加快技术改革,开拓市场,向中国名牌迈进。
第二步,到2006年底,使我区名优产品、知名企业和特色园区显现出整体优势:获北京名牌40-45家,创中国名牌8-10家,引进全国知名企业15-20家、名牌产品15-20家。使海淀区获北京名牌、中国名牌数量在北京市各区县中保持领先地位。
四、名牌培育和发展的原则
(一)企业自愿、自我培育的原则。
创名牌要坚持企业自愿,要重视和调动企业积极性。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在企业。通过造就企业和产品品牌,充分实现企业自身经济价值,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社会价值。使企业将创造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和发展名牌作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自觉行动,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自我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在认真做好区域内企业名牌培育和发展工作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名优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引进工作,完善海淀区的投融资和创业条件,争取多家世界级跨国企业进驻中关村,推动海淀区成为招商引资的沃土。
(三)培育名牌产品、建设知名企业及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抓好优势产品创名牌的同时,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骨干企业,加快中关村西区、北部新区、永丰产业基地、软件园、环保园等特色园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以扩大中关村品牌和影响力为中心,加强对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宣传和推介。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带动一批海淀名牌产品、企业及特色产业成为全市行业发展的代表。
(四)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
名牌产品的基础和核心是质量。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是质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名牌战略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面向市场,通过创新基金和技术标准化战略有效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在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知名度,增加经济效益。
(五)政府推动和企业争创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扶植、指导和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相结合。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以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创立和发展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企业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争创名牌的目标和机制,严格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只有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转化为品牌竞争力,才可以保证企业的基业长青。
(六)坚持创北京名牌与奥运名牌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鼓励企业利用千载难逢的奥运巨大商机,将名牌产品宣传出去,打造企业自己的名牌旗舰,为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开道。针对科技奥运规划中多次提到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五大行业,着力开发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奥运名牌高新技术产品。
五、创名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其商标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在我区设置经济实体,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收。
(二)企业产品实物质量稳定并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近三年内无质量事故和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三)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具有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生产环境和可靠的检验手段。
(四)企业积极推行GB/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五)企业的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并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被培育的名牌一般要求: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六)企业人员素质满足发展需要,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同行业前列。
(七)品牌文化和产品文化具有高度的融合性。
六、名牌培育和发展的重点
重点放在两方面:一是创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知名企业及特色产业;二是引进一批国际名牌、中国名牌、省级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落户园区,形成区域名牌带动效应。
到2006年底,通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出一批可持续发展的知名企业,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
(一)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及名优企业。
对具备研发、生产能力,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北京名牌企业,坚持持续改进,发展成为具有国内及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及知名企业。
(二)培育和发展一批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与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软件产业。
七、名牌培育和发展的措施
(一)根据申报中国名牌、北京名牌、国家免检称号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按照行业划分,制定《海淀区企业名牌培育数据库》。定期调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名牌企业,了解相应产品市场情况,保持与企业的沟通,掌握企业的当前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已获得北京名牌的企业,鼓励其申报中国名牌,对欲申报北京名牌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咨询帮助。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产品信誉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以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海淀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促进企业转变观念,提高品牌意识。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争创名牌产品对于拓展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及主要人员优先推荐国家级、市级先进企业或先进个人。
(三)促进优良资本向名牌企业转移,增加名牌产品的科技投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要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研发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5%以上。鼓励名牌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年度项目计划。鼓励名牌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四)扶植名牌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使名牌企业认识到在经营理念、品牌价值、经营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市场全球化程度、技术发展等方面与世界名牌企业存在的差距。鼓励、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多样化、国际化道路。对名牌企业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展览会、国内重要展销会,其展位费给予适当的补贴。
(五)充分发挥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有关质量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通过报导、广告及各种社会活动的宣传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名牌产品整体形象和群体优势。注意发现典型,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以典型引路,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争创名牌活动中来。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市场,保护名牌,创造有利于名牌发展的社会环境。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时把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我区名牌产品。
(七)鼓励企业参与奥运项目建设,争创北京奥运品牌。向园区名牌企业发布奥运信息;组织优秀企业和项目向奥运筹办单位推荐,为优势企业争取商业机会;鼓励、引导企业以联盟形式参与奥运竞标,增加中标率。做好海淀企业奥运招标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计量测试、技术检测和市场准入资质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海淀区质量立区战略领导小组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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