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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两抓两提高”,即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从生产源头抓质量监管。我局决定,从2004年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1、加大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力度,重点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的安全准入上市;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基本消除面粉、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杜绝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开展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
4、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识、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食品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整治范围
  抓住重点地区的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一是×××的米、面以及蜜饯、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的儿童食品以及油、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确定监管对象,利用代码注册登记数据库确定监管企业名单,对于没有注册登记代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检查中充分发动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发现一个监管一个。
  三、整治重点
1、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面粉使用增白剂、儿童食品使用糖精钠,以及使用吊白块等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经抽检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伪造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伪造冒用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整治措施
(一)根据不同地域分组进行整治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成两个组同时进行:一组由监督稽查股负责,××同志带队对××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另一组由质量综合管理股负责,××同志带队对××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两个检查组必须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反馈,行动协调统一。在检查中遇到有重大案情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以利于局领导统一协调指挥。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案
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应带齐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提取证据;对涉嫌质量问题的,要抽样检验;对于涉嫌违法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没收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封存或扣押。
(三)工作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下周开始,各个检查组每周必须安排3天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其余时间对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或后处理,案件处理要及时,不积压,不拖拉。检查组要做好检查情况登记,一段时间后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
  五、要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国家局 “两抓两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从生产源头抓质量上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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