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民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增强全民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为落实《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调查的通知》(恩施州办发电[2004]19号)精神,我县自2004年5月25日开始至2004年5月28日,抽调专门人员17人,组成4个调查组对全县范围内十个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重点调查了邺州、龙坪、花坪乡(镇)。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历年来十分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并把它作为一项事关人民安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已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对食物消费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一)食品数量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县主要食品总产量持续增长,谷物、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总产量基本稳定。油料、水果、蔬菜、畜牧、渔业、乳类、肉、蛋和奶占有量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二)随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在:蔬菜种类丰富,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控制。精瘦猪肉、中高档牛羊肉、特种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食品。生猪肉产品实行定点屠宰,白条肉规范加工。果品水果消费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全年均衡供给。名优茶生产快速发展。
食品在不断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质量安全仍需花大力气提高。调查的数据显示,形式不容乐观。这次调查的39家企业中,涉及到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糕点、茶叶、酒类、豆制品、小麦粉、酱油、醋、大米、蔬菜、水果共12类39种产品。其中,有营业执照的27家,无照12家。季节性生产的20家,常年生产的19家。产品有执行标准的6家,无标生产的33家。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19家,不具备的20家。食品出厂企业自检的4家,部分自检的3家,委托检验的4家,不进行任何形式把关的28家。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我县食品行业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 食品企业规模很小,作坊式生产很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无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没有申请生产许可证。
(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普遍较较差。
(三)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等生产必备条件,没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四)无科学、合理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不规范,无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的措施。
(五) 未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未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
(六)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不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无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八)没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无检验、检测仪器。不进行任何形式产品质量把关。
(九)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未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无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不符合规定,对食品可能造成污染。
(十一) 包装不规范或没有包装。食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建议和措施
为切实搞好食品质量安全,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
增强全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加强食品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县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各食品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运用质量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要提高食品加工者的素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员工劳动技能培训,培养从事食品质量工作的人才。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和风气。
加强质量技术综合管理与政策引导
(一)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工作的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加技术含量,促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利用引进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三)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的生产;逐步淘汰能耗高、易污染食品。
(四)对学校食品采购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五)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食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加大食品质量执法监督力度
(一)强化质量监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对无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企业无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限期登记。
(三)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改善执法条件,增拔办案经费,加强充实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
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一)、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商业企业要加强进货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不得销售冒牌、“三无”食品。商品市场应当加强质量监管机制,认真执行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规范化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监管不因职能部门的分工而脱节。
(二)严格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等。
(三)参与产品质量保险。在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投保原则,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实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四)积极推行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质监部门要大历开展食品强制检验。
企业要强化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一)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厂”的活动,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机制。
(二)企业要坚持经营管理者抓质量。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企业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厂长(经理)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三)企业的质量工作要与加强管理相结合,企业要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健全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销售。
(四)企业要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没有标准的不得进行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应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能力的,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没有登记备案的,要依法进行监管。
(五)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要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相结合,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及时增加质量投入,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提高。
(六)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以及其它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推行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企业的现场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七)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奖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措施,要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奖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八)乡镇企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质量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完善检测手段,消灭无标生产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九)企业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的质量文化。要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质量文化的重要内容。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营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可耻的风气。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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