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建材市场秩序工作三年规划
金昌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
建材市场秩序工作规划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32号),现按照金昌市整规办《关于编制金昌市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的通知》(金整办发[2004]15)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建材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2005—2007年三年规划。
二、我市建材市场形势分析
(一)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建材产品趋于多元化,建材市场逐步繁荣,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屡禁不止,造成原材料和能源的高消耗及环境的污染,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广大合法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既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十五”期间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建材市场的整治工作,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配合,结合建材市场现状,突出重点,针对难点,统筹协调,整顿和规范“双管齐下”, 取得了整治的阶段性成果: 共查处制售劣质及不合格建筑用钢材 509.7 吨、低压电器 1327 台、电线电缆 5.8 万米、建筑扣件 10300 套、水泥 198 吨,有效地净化了我市建材市场。通过几年的整顿,使全市违法违规流通的建筑产品逐年减少,建材产品整体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建材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的规范。
(三)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建材市场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市场整体状况分析,建材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整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生产销售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反弹,对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没有严格执行“五彻底”;部分小型个体人造板、涂料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甚至无标生产,产品质量水平低下,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一些销售、租赁和建筑单位仍在销售、租赁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存在安全隐患;建材销售企业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建材、劣质电线电缆和低压电器,建材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欺诈和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政府监督来说,检验、检测能力落后,执法监管不到位,使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本性的整治。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当前我市建材市场整规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三、“2005年-2007年”三年整顿期间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建材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稳定发展。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应强烈的劣质建材产品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打击与扶持、防范与教育、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坚决彻底有效地打击建材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建材市场,营造建材市场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我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建材市场的三年整治,要务求取得实效,达到以下目标:
严厉打击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彻底取缔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的生产,做到“五彻底”;消灭建材生产企业无标生产现象,使建材企业100%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受检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立起有效的进货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售货服务制度,建材产品进货验收率达到100%,质量投诉率降低到10%以下,整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落实对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使用单位的监管措施,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建筑工地的监管机制,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进入使用环节。通过整治,使本市建材市场的环境和秩序进一步优化,建材产品整体质量状况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市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质量,同时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使用家庭装修材料,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四、“2005年-2007年”三年规划时期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
从2005年起,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建设、环保、经贸、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第三批)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清理地条钢和其他淘汰建材生产企业,坚决断电关停或转产,加大治本力度,消灭无标生产,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销售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质量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的整体效能;加大投入,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执法监管的有效保障机制和信息支持机制;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的监督监管机制;树立加强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推动以质取胜和名牌战略的实施。
五、“2005年-2007年”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5年:开展建材市场整治的整体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完成对全市建材生产企业和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摸底调查和检查工作,整治无标生产和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的生产销售行为,使建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检查率达到100%,建材产品标识规范率达到100%,建材生产企业全部依据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地条钢及其地条钢建筑用材的生产销售得到彻底查处,做到“五彻底”,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基本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租赁行为。
2006年:完成对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建立工作和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工作,扩大监督检验的产品覆盖面,提高委托检验的产品比例,使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建立率达到100%,产品受检率达到100%,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人造板、涂料、建筑陶瓷墙地砖、电线电缆等产品受检率达到60%以上,初步消灭不合格品的流通和销售。
2007年:完成对建材生产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严格控制,坚决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材产品出厂流入市场,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普遍建立,使用单位落实了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销售环节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材产品查处率达到100%,建材经营单位普遍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委托检验率达到100%,市场上的不合格建材商品基本消除,扩大范围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取得实效。
六、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金昌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委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市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金昌供电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建材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整规办的领导下负责建材市场整治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建材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执法技术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市场建材经营单位的检查和进货验收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建材产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和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的监督使用工作,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劣质建材生产企业的停电工作,经贸、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执法和配合工作。对执法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建材专项整治工作,曝光查处的大要案,形成声势,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面,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公布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引导消费。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执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对地条钢生产厂家实施黑名单监控,严打反弹。同时,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违法行为;二是以涂料和人造板为重点,结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建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度表等违法行为和使用废旧塑料和回收旧铜材等废旧原料生产电线电缆的违法行动;四是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无复膜水泥包装袋和不合格复膜水泥包装袋的违法行为,以低标号水泥冒充高标号水泥销售的违法行为和袋装水泥净重不足的违法行为;五是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和租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的违法行为。
5、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和整治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
6、健全法规体系,为整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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