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县质监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和中小优势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食品违法生产企业,使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星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05年,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库;完成饮料、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区域性食品质量明星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整治的重点是茶叶、茶油等行业性或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内容是企业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底前)。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部门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同时,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6月底前)。普查以乡镇为单位,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普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家庭式小作坊。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实际生产企业个数、食品质量状况、证照是否齐全、设备条件状况、人员素质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三)分类指导阶段(2005年7月20前)。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城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A、B、C、D四档实行分类管理。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企业自身努力能够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证无照无标生产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四)整顿整改阶段(2005年11月底前)。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要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争取发展成为行业龙头食品企业。对B类企业,要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加强软、硬件建设,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对其中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按D类企业处理。对D类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2底前)。按照省质监局制订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验收。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汇总整理后,上报县政府。
(六)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月到2007年12月底)。在2005年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级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并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的情况。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农业、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完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并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食品检测能力,为食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从严整治,严厉打击。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触犯法律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扶持,改进服务。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积极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业内同行企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县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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