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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县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民种植收益,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我县于**年呈报的《**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报告,通过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艰苦努力和大量工作,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见国标委农轻[2003]70号文﹞,并被列为一类项目,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年年底前完成。在示范区项目进行过程中,计划完成县政府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设想,即: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特优质农产品,并培育一批占一定经济比重的以出口贸易为主导,有鲜明地方特征的农产品,并初步建成比较完善配套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在项目执行的三年期间,带动我县农业生产有实质上的飞跃。
二、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示范区建设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方针,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土壤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产品生产为龙头,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在示范区项目完成时,使我县红小豆、白瓜籽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
三、组织和管理
示范区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涵盖多方面,在组织管理上应以县政府为中心,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和成立临时的专项工作机构。
管理机构名称可定为《**县有机食品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绿办、质监、卫生、粮食、环保、农业、林业、农机、交通、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
工作机构可由绿办、质监、农业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名称可定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办公室》。
项目办主要工作为:
1、制订、修订红小豆、白瓜籽等系列标准,并负责宣贯实施,建立相应等级的标准资料库和信息网等。
2、对实施示范区计划作业的农户从整地、种、管、收、加、贮、运销等环节加以指导,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的验收工作。
3、负责向国家局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争取上拨资金的落实工作。
4、负责监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这项工作要因地制宜,使用频度不高的检测项目和回报率低,次要项目主要依靠委托检验。自检项目要发展量大面广,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如:土壤测试、原种或良种培育、农机具的改革优化和产成品的检测,贮运、加工等可考虑优先投入。
四、示范区建设的任务
为使示范区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以农业标准化的运用为主要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把利用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带来的技术优势,尽快转化成农业产成品的成果。
(一)任务
1、本示范区要以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组织实施种子、苗木、种畜、种禽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高质量供应;
(2)组织制定需要的地方农艺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农产品等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4)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冷藏、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开展农业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手段,依照标准进行检查。
2、在项目实施期间,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和质量培训。
(二)终极目标
1、示范区应建设成为标准化体系结构管理,示范区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示范区产品质量为市场旺销,生产发展均在增加收入,效果显著的商品基地。
2、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区域达到该地区间的产品种植面积的80%以上,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带来的贡献率应高于其他同类地区10—15%以上。主要考核指标为良种率、优质品率、单位面积产量、投入产出比等。
五、主要措施
(一)质量标准体系
质量标准体系应按各种作物类别分别建立标准子体系应制订完成的配套标准及完成时间规划。
1、首先制订完成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的两种特产有机食品:“****”、“****”技术标准及两个子体系。
(1)完成示范区土壤特性和N、P、K及微量元素,有害物含量和土壤性质的普查检测。制订出地块轮作和施肥或改土基础标准。此标准由农业技术部门承担。完成时间应在种地前。
(2)农业机械翻、整地技术标准。此标准应在总结示范区历年来机械翻、整地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标准由农机和农业技术部门承担。完成时间应在种地前。
(3)红小豆、白瓜生长期间栽培技术田间管理,除草、追肥、防涝排水和灌溉技术标准。由农业和水务局承担,标准制订应在6月前完成。
(4)红小豆、白瓜收获、脱粒、晾晒、烘干、清杂、分级、加工标准,由农机、农业和县社承担,完成时间应在收获前。
(5)红小豆、白瓜籽产品质量标准,农业和经贸部门承担。
(6)示范区生态、环境、卫生标准。由林业、环保和卫生部门承担。
(7)红小豆、白瓜种子质量技术标准(包括选育、培育、繁育)。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种子公司承担。
2、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同示范区的有关单位承担。
3、争取在3到5年内完成其它农作物如大豆、小麦、水稻、玉米、高梁、谷子等主要农作物和出口蔬菜的产品质量配套标准的制、修订。形成各农作物品种的标准体系。最后建立起我县农业标准化体系。为我县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基础作用。
(二)检测检验体系
1、体系框架
(1)企业自检体系建设。企业内部检验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要鼓励生产经营者建立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条件应利用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为其服务。对于龙头企业,鼓励其申请符合性评定和质量评价。
(2)检验检测中介机构的体系建设。根据“政府规划、多方兴办、市场运作、鼓励竞争、推进联合”的原则,逐步将属于中介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推向市场,开拓检验检测服务贸易市场,努力增加放开后的检验检测市场份额。
(3)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毒害残留、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安全、绿色、有机食品、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争议仲裁检验检测和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2、有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结构框架图:
见图:
**县有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环保局 农业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粮食局 卫生局 委托检验



环保监 种子质 农业技术推 县产品质量 粮食检验站 县防疫站 市产品质量
测站 量检验站 广中心化验室 监督检验所 食品检验室 监督检验所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负责有机 负责种子 负责土壤 负责有机食品 负责完成初 负责卫生 负责农药
食品基地 收购、销 环境质量、 产品质量检测 级产品质量 指标监督 化肥质量
大气环境、售质量监 育种、栽 检验、市场准 检验。 检验。 检验。
水环境质 督检验 培、田间 入产品检验。
量监测。 管理的监
测。
3、建设目标
(1)满足市场准入条件、贸易依存的需要,努力降低成本。按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评定程序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实现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双边和多边互认,满足国际贸易需要,降低贸易成本。
(2)检验检测机构要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转化,在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基础上增加投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重点建设,满足新形势下的检验检测参数要求。
(3)实现体系的系列化、规模化。发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势,兼顾地域布局,从设备、设施环境上合理投入,通过开展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确立检测机构法定的法律地位,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使检验检测机构逐步过渡为中介化的经营性组织,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
(4)用科学合理的参数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尽快寻找影响我县不同产区、不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较少的检验检测参数满足农产品贸易中检验检测的要求。
4、分工
有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1)产地生态环境监测
由县环保局负责,县环境检测中心对产地的空气、水质及污染源进行监测,并编制产地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环境质量及污染状态的监测,并编制该企业的环境状况报告。
农业局技术推广中心检验室,负责土壤环境质量检验。
(2)生产基地、产地确认,由县农委、绿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按专业分工和规定职能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检验检测由绿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专业的分工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4)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市场准入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和商贸部门进货验收的委托检验。
(5)流通领域里的监督管理由工商局、卫生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是流通领域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其中专项监督抽查由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
(6)委托检验,对县内目前无法检测的项目委托双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国家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
(三)项目管理措施
两个体系建设即是一项复杂的生物系统工程,也是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实验的过程。农业产品的生物学特性受着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地域气象因子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建立农业标准体系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可以完成的。因此,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充分调动起各有关部门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此: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农场、村委以及种植业大户都必须成立相应的两个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或成立两个体系建设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县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管理系统。
(2)建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采标、贯彻、实施责任制。从村对乡(镇)、乡(镇)对县、各部门和单位对县,层层签订两个体系建设、采标、制标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责任状。以保证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各项目,保质按期完成。
(3)搞好宣传教育和标准制、修订、贯彻实施宣贯培训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全县各乡(镇)、村要及种植大户和各有关部门的业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和制、修订、贯彻实施标准的科学技术知识进行培训,农业部门要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进行有关农业科学技术或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县广播电视等媒体有必要时要举办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和“两个体系”建设的专题技术讲座。为了宣传和普及农业标准化科技知识,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撰农业标准化工作手册和技术标准汇集文本。
(4)有必要时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县有机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两个体系”建设的有关业务领导和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搞得好的省份和市、县考察学习。
(5)严格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验收工作。每年县有机食品标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都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示范区”和“体系”建设工作从种、管、收、伫、运、销等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分析阶段的检查验收。对执行好的乡(镇)、村屯和种植大户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好的要进行处罚。
(四)、落实经费,专款专用
农业项目经费和示范区建设经费,要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同时还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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