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更好地落实《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最近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质发〔2005〕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计划。
一、对普查到的企业首先梳理出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的企业报市局食品监管办公室,由其协调移交食品安全委员会处理。其次对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别移交局相关科室处理(2005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根据《食品及食品用产品质量安全分级目录(试行)》(浙质监发〔2005〕7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按高危、中危、低危进行风险等级分类(2005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在上阶段普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验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2005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建立各乡镇(办事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台账,并分发到各乡镇(办事处)(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监〔2005〕253号)和各级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食品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质发〔2005〕15号)的要求,制订出《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分片式定责制监管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监管(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制订出《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分片式定责制监管工作办法》,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监管(2005年9月20日前完成)。
七、在上阶段普查到的企业的基础上,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办法,形成高危食品、重点企业(C类企业)重点管,中低危食品、非重点企业(A、B类企业)一般管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20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八、切实有效地开展巡查、回访工作。巡查的重点是重要生产工艺和环节以及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关键控制点;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及时实施回访(20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九、在今年已进行的监督抽查基础上,加大食品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所有的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检,并将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作为重点检验项目。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整改、公告、强制收回、举办培训班、跟踪抽查等后处理措施,同时对重点检验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严格实施加严检验,即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生产批实行的逐批检验,必须经连续3次检验均合格,方可解除,恢复正常监督;加严检验期间任一批次出现检验不合格则重新开始。对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间实施加严检验;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实施加严检验。监督抽查与巡查工作同步进行(20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5〕474号)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供应城镇居民的第二批10类QS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进一步追查无证食品的生产者,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取证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对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及时将信息通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2005年9月1日~11月30日)。
严格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凡发现第二批10类QS食品生产者仍无证生产销售的,坚决依法查处(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并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乡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别整治。对A类企业,采取从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扶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和帮助其改进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计量、标准化技术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D类企业,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经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移交卫生、工商部门处理;对生产规模小、内部管理混乱、业主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作吊销证照处理(2005年9月底前完成)。
十二、在对企业进行分别整治的基础上,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乡(办事处)对我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按有关食品质量卫生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规范及其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对经考核不能通过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作吊销证照处理(2005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三、指导镇乡(办事处)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省质监局制订的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十四、配合县政府按照上述验收标准对县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11月底前完成)。
本计划是对《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质发〔2005〕19号)有关内容的调整或充实,未涉及到原计划的有关内容,仍按原计划执行。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