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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镇以下质量安全协管员方案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齐心协力,共抓食品安全工作
————大余县建立乡镇以下质量安全协管员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更科学、更深入、更有效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的配合我县创建食品安全县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遵照省局朱秉发局长“举全系统之力、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讲话的重要指示,决定在我县的各乡镇设立乡、村、组三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参与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设立背景
根据我县乡镇以下存在大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等级参差不齐并且我局因人员、经费所限,暂无条件在乡镇以下设立工作机构的实际情况,故决定在我县的各乡镇设立乡、村、组三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参与有关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当地政府协助管理、生产者自律经营”的监管模式,齐心协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目标任务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质监部门参与有关企业的日常监管,成为一支不走的质监队伍。
2、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方法步骤
1、取得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政府的名义下文要求各乡镇设立协管员。
2、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即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设立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组成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3、由质监局对协管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发给协管员聘书,并建立工作档案。
4、由协管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力争做到一家不漏,及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实施监管打好基础。
5、由质监局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一同对各有关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使用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和非食用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是否实施了定期检验,不合格产品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等。同时还要做好巡查记录,由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巡查依据,并建立巡查档案。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6、由协管员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按照质量等级进行不同频次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随时上报至食品质量安全办公室或质监局。
六、协管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普查有关企业并建立质量档案。
2、宣传食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常识,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
3、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4、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保障情况,督促其依法生产,严格自律,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考核办法
1、协管员由镇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质监局统一管理,由镇政府提供人员名单,经培训合格后发给聘书,建立协管员个人档案。
2、由镇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质监局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协管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协管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协管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时间。
4、协管员每月应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或由食品安全办公室召集会议听取汇报,将结果汇总后报质监局。年终由镇食品办和质监局对协管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予以解聘。

大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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