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实施方案
大余县质监局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文)和《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管工作意见》(赣市质监监字[2005]13号)的精神,适应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责的需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县食品产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重点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构建和谐平安大余而努力。
二、 工作目标
实现“十率”达标要求,实施“四定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责任”;对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查处、早控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出大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努力创建食品安全县。
三、 工作思路
采取“一摸底、二分类、三监管、四巡查、五达标”的工作路线,循序渐进,逐步将各有关企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 具体措施
(一)、摸底
1、进一步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今年4-6月,我局已对县城及乡镇以上的109家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根据其它县市的经验,乡镇以下农村、城乡结合部还存在为数不少的管理混乱的小企业、小作坊,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鉴于我县共有105个村的实际情况,以我局目前的人力、物力尚不能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故拟将此类企业的普查任务由各乡镇负责上报,由村民小组开始,将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及家庭式小作坊的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各乡镇。我局再根据上报的情况逐家进行走访,举全局之力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普查,力争将各有关企业及家庭式小作坊都普查到位,并按要求严格纳入监管范围。
2、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制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图(上墙)。
(二)、分类
1、根据普查到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包括质量安全等级、固定资产、年产值、加工情况、执行标准情况、获证情况以及是否纳入市场准入等。
2、根据分类情况写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向县四套班子汇报。
3、将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取各种证、照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监管
1、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实行区域负责人负责制,将责任分解到人,局长和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和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和各有关企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质量状况和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巡查次数。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使用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和非食用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是否实施了定期检验,不合格产品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等。同时还要做好巡查记录,由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巡查工作情况的依据,并建立巡查档案。
3、加大对列入市场准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办证申请已受理的企业要多引导,帮助其顺利取证;对暂时还达不到取证条件的要多帮扶,帮助企业改善不足条件以争取申证;对完全不符合申证条件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4、协助企业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产品标识及包装,强制其按即定标准组织生产,坚决取缔无标生产。同时强制其实行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5、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实行A、B、C***,即高危、中危、低风险分类监管,同时将发布的食品质量抽查结果,分为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两个等级,假如发布的抽查结果低于一定的指标或因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就按照严重程度高低分别予以以上两种预警。这样就可以在问题食品大面积扩散之前就让市民知情,从而规避消费风险。
(四)巡查
1、A级企业:以扶持为主,引导其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2、B级企业: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目的。
3、C级企业:以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D级企业:按照不达标的项目强制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取缔建议。
(五)达标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95%;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率100%;
3、企业有标生产率100%(两年内);
4、产品出厂检验率100%(两年内);
5、对企业巡查到位率100%;
6、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查处率95%以上;
7、对无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率100%;
8、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的企业申报率100%;
9、特种设备“四率”达标率100%;
10、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率为0。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刘海洲同志任组长,廖达高、赖仲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稽查大队。
2、在各乡镇、村分别设立安全协管员1-2名,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有关企业相对集中的圩或村再加设一名。
3、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工作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厉处罚,并将此项工作成效列入责任人年终考评。
大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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