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XX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5年XX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制定2005年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适应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新形式,全面履行好新的职能,完善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结合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现提出2005年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解决当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及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构筑一道食品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的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在2004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底数,严厉打击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无证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规范水平生产秩序,实现“三个一批”,即培育一批管理严格、质量可靠的企业;规范一批管理相对薄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打击取缔一批黑窝点,不断探索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施区域管理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1、全面检查列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
⑴检查两证一照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⑵全面检查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
⑶严厉查处以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19种违法行为:
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在酿造食醋中添加工业乙酸(冰醋酸),或者完全用以勾兑食醋的;用毛发水、色素勾兑酱油的;在面粉、瓜子、糖果中使用钛白粉、滑石粉的;在腐竹、米粉、米线中使用“吊白块”、“硼砂”、工业保险粉的;在火锅底料、瓜子中使用工业石蜡的;在酱腌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盐的;在黑、白木耳中使用墨汁、硫酸镁、明矾、淀粉等增重染色的;在加工辣椒等干菜中使用硫磺的;在加工鱼翅、笋干、干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用“双氧水”的;用陈化稻谷和矿物油加工大米的;用泔水油和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使用药死、病死畜禽及过期变质回收肉制品加工肉制品的;加工水发产品使用甲醛、双氧水的;加工干制腌制水产品使用敌敌畏等禁用品的;加工海带等藻类食品使用孔雀绿的;加工辣味食品使用苏丹红等工业化学品的;加工花椒香料调味品使用禁用色素的;加工茶叶使用“铅铬绿”等染色的(可根据整治实践补充)。
⑷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的4种违法行为:
用糖精、奶精、麦芽糊精等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在黄酒中加焦糖色素、香料、自来水及酒精的;在干红葡萄酒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香精、甜蜜素和水)的;在燕窝饮品中用粉丝、银耳等冒充燕窝的(可根据整治实践补充)。
⑸严厉查处假冒包装标识的违法行为。
2、关闭曝光一批违法“黑户”。 对于无证照生产和制假的,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同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⑴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的,报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⑵发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对已被列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建立档案基础上,要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实行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一旦违反自我民事担保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⑴开展无证查处工作。今年继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产品的无证查处,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发证并不得恢复生产,并将此类生产企业名单报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⑵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准入工作。二是继续受理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准入工作,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中的市场准入工作,确保在今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工作。三是加大对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食品的物证查处力度。
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在未领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限期取证。
⑶对于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加密定期监督检验频次,提高监控预防的效果。
⑷对不向市场销售或销售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要加强监管,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住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销售范围不向外扩大的前提下,通过与小作坊主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等方式,强化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推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办事处、村委会逐级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日常管理责任委托给乡镇政府、街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⑸加强后续监管,采取巡查、回访、年审、抽查、召回等措施加强小作坊的监管。
⑹充分发挥我行业特色,在去年建立聘请打假监督员、打假协管员制度的基础上(XX质技监局质监[2004]609号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重新确认打假监督员、打假协管员,继续发放“打假联系卡”。重点保证在已确定的重点责任区聘请辖区打假监督员不少于2名,对假冒伪劣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逐步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治的态势。
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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