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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林甸县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2006年林甸县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

2006年林甸县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管整治以及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严格依法行政,从生产领域的基础环节入手,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举,为打好“十一五”规划开局,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质量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覆盖率,全面反映我县产品质量状况,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监管工作,保证定检工作有效性。
1、为保证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治理一个行业目标的落实。我局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复混肥、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油漆涂料、铅酸蓄电池、建筑用塑钢门窗等9大类产品确定为2006年重点监控产品。
2、加强定期监督检验工作,今年我局计划在第一、三季度安排食品监督检验,第二季度安排建材类监督检验产品,第一、四季度安排生鲜牛乳类产品监督检验,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分类等级较低的食品获证企业和多次出现定检不合格结果企业的抽查频次,督促这些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3、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保证定检工作的有效性,对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实到位。每个季度的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在下一季度第二个月内完成,统一汇总处理结果。
(二)切实改进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1、根据产品的时令性、季节性特点和生产流通规律,提前计划、超前安排,重点安排好“3.15”、质量月、“6.1”、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查活动,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2、针对突发性敏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沉着应对,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性抽检结果,并就抽检结果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开展总局确定的食品、农资、建材等3大类10种全国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和由市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处理好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与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关系,避免重复性检验。
二、执法打假工作
(一)、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密关注国家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添加剂的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管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对液态奶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三是开展无证查处专项行动;四是开展节日执法专项检查;五是根据媒体曝光、社会反映的苗头性、典型性产品和问题,积极应对,及时部署专项查处和整治行动;六是探索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围绕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突出抓好农资打假下乡和建材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工作。
1、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把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地膜等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积极帮助索赔农民维权,追查假劣农资购买渠道和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制假违法活动。
2、认真做好建材市场整顿工作,针对建筑用水泥、钢材、塑钢门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三)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不断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和创新不同的辖区打假责任模式,加强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坚持督查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完善打假防假监管网络。
(四)积极推行打假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推行利用科技手段打假的方式、方法,提高快速鉴别、取证、检测、查询等技术能力。协调有关部门改善系统执法装备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装备快速检测设备。
(五)建立健全执法打假投诉举报制度,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工作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扩大执法案源。要完善举报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公布举报投诉办结情况,提高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效率,使其成为质监系统执政为民的重要“窗口”。
(六)积极履行打假办职能,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发挥好打假办的协调作用,抓住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联合打假,保护名优行动,体现和突出打假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探索新闻单位参与打假工作新路子,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打假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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