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精神和武汉市质量监督局《**市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质技监质[200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中因小企业小作坊发生的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事件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
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明确分类、区别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突破,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9月1日~9月30日,充分发挥各街、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的作用,对所辖地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管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要纳入调查范围,不留死角,通过调查进一步建立或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档案。
(二)区别情况,分类监管。
要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分为三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是“三证齐全”的企业,规范提高。即对这类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二是“无证生产”,(无证生产食品类别见附件)严格查处,即对有证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尽快取得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查处。三是“无证无照”的企业,坚决取缔。即对没有营业执照和/或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一方面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管范围和视野。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质监分局,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区政府或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取缔。
(三)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突破,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要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明确辖区具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重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①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的问题;②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问题;③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的问题;④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的问题;⑤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的问题;⑥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剂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的问题;⑦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甜味剂的问题,等等。
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查,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不取得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付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付主任、**质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各街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深入社区、深入企业,各方配合,举全区之力,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各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首先要认真组织好调查摸底,特别是摸清本区域有没有本文工作任务中所列出的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发现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报告。**质监分局将对各街专项整治情况组织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工商分局和**区卫生局要发挥职能其优势,要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证发照情况按季向**质监分局进行通报,**质监分局也应将食品监管中发现的无证无照情况及时通报给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并有区域性泛滥趋势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组织有关街道和监督执法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四)引导帮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生产条件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进行帮扶,鼓励其采取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使其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得到有效遏制。
(五)建立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开业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信息员要及时向**质监分局和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质监分局将在其开业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六)沟通信息。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取得政府领导和支持;对出现的好经验、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和氛围,共同开创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新局面。
(七)时间要求。各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于9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文件形式报**质监分局。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材料、企业质量档案名单报**质监分局。
(八)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积极参入整治活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如实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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