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分局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实施方案
各科、室:
根据 * 质监监【 2007 】 92 号《 **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证后办法》)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范围:由分局承担的证后监管职责为年审、日常监督检查,其中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巡查、回访和受理举报投诉。
1 、巡查——指对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进行的巡回检查。
2 、年审——指分局收到企业书面年审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年审材料书面核准、实地核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3 、回访——指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年审时,发现不合格并要求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进行的核查。
二、时间要求:
1 、年审——获证企业名单和具体年审时间见附表 1 。
2 、巡查——每个获证企业每季度一次。
3 、回访——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
三、责任科室和分工:按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区域划分进行分工,由执法科和综合科分别承担巡查、年审、回访。由综合科进行信息汇总,并更新质量安全档案。
四、监管内容及程序
1 、巡查——按《省证后办法》第二十四条进行。
2 、年审——按《省证后办法》第三章进行。其中实地核查依据为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办法)及企业《自查报告》。年审程序主要为企业自查、分局核查和材料上报。
3 、回访——按整改通知进行。
五、检查的记录:按《省证后办法》第二十八条和附件 1 —— 8 中规定的表样进行。
1 、巡查——一般情况填写《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报告》和《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发现问题需要立案或行政处罚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要求进行。
2 、年审——年审前书面通知企业报《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和《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核查通知书》。年审后一般情况填写《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年审不合格时应填写《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需要行政处罚的按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要求进行。
3 、回访——同巡查。
4 、检查记录要经过现场检查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核查通知》、《不合格通知》和《暂扣决定书》要一式二份,一份送企业,一份存档。
六、 信息报送
1 、报送内容:证后监管总结、质量安全档案更新汇总表、企业自查报告、《生产许可证年审汇总表》。
2 、报送时间:每半年一次。
七、责任追究:按《省证后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执行。
1 、 对在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2 、 对证后监管工作不力的,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 1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发证日期 | 企业地址 | 法人联系电话 | 责任科室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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