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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分局关于撰写优秀信息动态等文章实施奖励的办法

时间:2008-06-24   来源:原创  作者:春风化雨

** 质监分局关于撰写优秀信息动态

等文章实施奖励的办法

为了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扩大对外宣传,树立质量技术监督新形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撰写的正面宣传质监工作和破解质监难点对策的信息、动态或调研报告等,若被上级部门,重要新闻媒体或在上级主要会议交流,作为我局优秀信息动态,对主要撰写人或撰写集体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优秀信息动态等类别和奖励标准

1 、被 ** 信息、市局外网采用的奖励 20 元 / 每篇次;

2 、被 ** 和 ** 政务采用的分别奖励 100 、 200 元 / 每篇次;

3 、新闻稿经过批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奖励 100 元 / 每篇次;

4 、调研论文被报刊、杂志采登的市级 300 元 / 每篇次;省级 500 元 / 每篇次;国家级 1000 元 / 每篇次。

5 、特色工作材料在上级作经验交流的,被区政府或市局采用 300 元 / 每篇次;省级 500 元 / 每篇次;国家级 1000 元 / 每篇次。

6 、同一篇文章在多层次采用,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由办公室于年终对文章进行登记,提出奖励对象,报分管局长确认,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局长批准执行。

二 00 八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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