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半年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市局的有关安排,我局对全县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有效的监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完善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建设,确保有效运转。
1、建立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划分管辖区域,明确责任。
2、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网络管理制度》。
3、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人员参加。(详见会议记要)
4、充分发挥安全监察网络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详见工作日志)
二、 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1、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并落实监控单位及责任人员。(详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表》)
2、建立重大危险源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材料的专项档案。(详见“档案材料”)
3、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每月必查1-2次。(详见工作日志)
三、 对特种设备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更新特种设备数据库。
2005年由市锅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先由县局登记并及时输入数据库,再发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保数据库的及时更新。(详见特种设备数据库)
四、 强化气瓶监督管理,建立气瓶数据库。
1、由专人分管气瓶检验工作。
2、县局建立气瓶数据库。
3、气瓶全部进行了产权转移,并进行了登记建档,做到一瓶一档。(在各气站保存)
4、气瓶安全检查,每周至少两次。(详见工作日志)
五、 对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控。
1、与重点单位签订责任书。
2、编制应急预案。
3、在安全工作例会上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职责。
六、 加强对土特种设备的治理。
1、坚持发现一台,取缔一台,不留隐患的原则。
2、2004年11月至12月,我局根据市质监局发[2004]14号文“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安全大检查方案,分四个检查组对全县境内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检查出的大酒厂、建厂、中厂使用的土蒸汽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改造。
3、2005年对土特种设备的治理工作,我局进行了再动员,按照去年的检查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5月16日至6月16日)的土特种设备排查工作,重点对五小企业及城镇农村的人口密集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详见“土锅炉”登记表和“工作日志”。
总之,半年来我局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特种设备进行了有效地安全监察,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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