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在我手中、消费者在我心中-纪念《消法》颁布实施十周年
质量在我手中 消费者在我心中
******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回想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年来的工作和成绩,我们始终把综合服务、行政执法、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为优化地方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充分履行自身综合管理、综合服务职能,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是前提,行政执法是手段。计量、标准、质量、安全构成了我们日常工作的重点。每年我们的计量检定合格率均在98%以上;产品标准普及率达到底96%以上,被省局授予“消灭无标生产先进县(区);”每年完成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132家264批次、合格率逐步提高;全区质量体系认证企业每年递增1-2家;安全检查做到每季度一次、不留隐患,确保了全区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辅以行政执法、更加有力地保证了消费者能消费到合格称心的产品。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的能力
每年我们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九月全国“质量月”活动,在**集团、**镇、**镇、****等地方和乡镇大力集中宣传我局的职能和一些生活中关乎国计民生的日常识假知识。每年印发宣传资料三百余份、同时以实物真假对比展览的方式形象生动地讲解如何能识别假劣产品,使消费者提高识假辩假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接待群众投诉一百多次,产品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食用品和种子等,我们都一次次作了具体答复。
三、抓好专项打假、确保“春耕秋播”和“节日”质量安全
每年我们都会组织多次专项打假工作,认真部署、全体联动。种子、农药、化肥等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生活保障的重要农资产品、也是制假售假者的主要目标。为保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我们一般会在春耕、秋播前组织集中农资市场整顿工作,大力查处制假售假行为。节日是各种时令产品上市的大好时机、各种时令产品质量良莠参差不齐。为净化市场、我们先后开展了“打假保节日”行动十余次,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四、抓好“菜篮子工程”、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质量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显而易见,“米袋子”、“菜篮子”是直接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质量水平的一项利民工程,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看,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近年来,我们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能,认真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全区共有二十家大米、小麦粉等生产企业取得了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也正式启动。同时,针对市场上的食品掺杂使假行为、我们采取了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的计量问题、牛肉市场的注水现象、学校放心棉等,都是人们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查处的重点领域。2002年9月26日,我们在对***等地的七家屠宰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查获8头已注水的牛肉和3头还来不及屠宰的活牛,执法人员以掺杂使假、欺骗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对业主处罚金3万余元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将这些已注水的牛肉,于十月中旬进行了销毁。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强锅容管特监管力度、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每年我局均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并于2002年通过了国家、省、市***政府安全工作考核组的检查、验收。每年共检验锅炉78台(次)、压力容器64台(次)、特种设备42台次,查出安全隐患320余起,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58份,提出整改意见320余条。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全区未发生一起锅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2002年6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教委一起对全区中小学锅炉进行了检查,共查出10所学校10台铝制常压热水锅炉或茶水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立即提出停炉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全面接受安全检验,在周期内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锅炉。
六、抓好打假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程序
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我局打假工作以食品、农资、种子、建筑钢材等为重点,扎实搞好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近年来全局先后出动车辆200多台次,人员1000多人次,分别对全区13个乡镇、4个街道、47个集贸市场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检查,共查处各类违案件300余起,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
多年来,在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局作为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论是在硬件建设还是在软件建设上,无论是在质量和打假工作力度还是成效上,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克服困难、更加充分地履行好我们的职能,全面推动“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消费市场的建立。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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