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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要点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要点










(审议稿)

一、200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03年,全国质检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动力,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围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广泛开展了社会化宣传活动和专项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局举办的各种社会化宣传活动达二百次以上,各类宣贯培训会(班)达四十次以上。总局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出台配套规章1件、安全技术规范12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各地也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模式,出台相关制度,如陕西省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程序规定》,山东省制定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等。

(二)巩固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成果,试点城市率先实现动态监管。全国在100个市(地)基本完成了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初步实现了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督管理。浙江省在全省1777个有特种设备的乡镇、街道配备了1824名协管员,在重点企业也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基层安全监察网络,增强了安全监察力量,加大了安全监察力度。广东省、山东省、广西自治区抓好数据录入和定期更新工作,充分利用“金质工程”,初步建立了省、市、县***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实际运行效果较好。

(三)进一步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全国有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3年积极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为行政许可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技术检验责任、事故报告查处责任等方面,逐一明确具体内容,统一工作职能与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同时规定了行政领导的管理责任,基本确立了安全监察责任制的总体结构和要求。广东省把重大危险源列入重点监控的同时将安全监察的责任进行量化落实,确保对这些设备实现定检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规定了定期到现场监察,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上取得实效。
(四)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初步成效。全国147个市(地)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完成了以产权转移为核心、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江苏、河南两省所有市(地)率先全部完成整治工作,为明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气瓶专项整治打下了较好的基础。2003年全国共普查气瓶6446万只,气瓶产权转移率达63.3%,完成充装单位许可11316家,占全国充装单位的71.6%,检验气瓶2241万只,报废气瓶79.5万只。与2002年相比,气瓶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3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0%。109个市(地)基本完成了工业压力管道的普查登记,陕西全省、上海全市在年底前已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开创了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工作的新局面,并涌现出上海市和吉林市、渭南市、自贡市质监局等普查先进经验。锅炉局及时召开了3次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全国普查工作深入开展。2003年全国普查登记了1.9万个单位,3.3万公里工业管道,查出安全隐患4878处。针对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状况,总局与建设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事故起数与2002年相比减少47%,死亡人数下降5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9%,取得显著的成效。积极推进以“监管到位、规范检验、落实责任”为目标的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作为总局行政许可改革的试点单位,锅炉局与法规司、监察局组织实施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内部监督,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效果。充分发挥检验技术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初步完成了开放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6个规则(导则)的制订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加速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总数从2002年底的1124个减少到1059个。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电子政务的试点工作,如广州、深圳等市以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为平台,基本实现了特种设备许可申报、检验工作的电子政务。

(六)进一步重视安全监察、检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行风转变。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队伍建设的3项具体措施。完成了全国特种设备发证、培训、收费三项工作情况的调查,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严格实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上岗制度,对全国3200名安全监察员进行了统一联考,并首次将行风廉政建设要求和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纳入考核范围。在非典期间,安全监察、检验人员坚守岗位,定期施检,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锅炉局组织对8个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检查,及时总结和查找检验机构在改革发展中的工作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检验队伍的建设提供了经验。

(七)其他重要工作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换届成立。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础上,总局于2003年12月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120名委员均是从事特种设备管理、研究、生产的有关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委员会将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技进步、立法、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总局王秦平副局长亲自带团出访中南美洲三国,首次与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友好交往关系;应美国商务部的邀请,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中美双方多层次的交流研讨;总局锅炉局与欧盟企业总司法规标准化指令司于2003年9月签署了承压设备工作组会议纪要;派团出访了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与这些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会谈和交流。

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全国没有发生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继续保持了稳中有降的态势。与2002年相比,事故总数为289起,减少63起,下降18%;重大事故12起,减少8起,下降40%;严重事故277起,减少55起,下降17%;死亡235人,减少116人,下降33%;受伤379人,增加7人,上升2%;直接经济损失3091.4万元,增加539万元,上升21%。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立动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而且全国目前没有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工作目标和评价办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全面推行缺乏力度,有的地方安全责任制度流于形式,难于达到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的效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三是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的法规依据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的到位。
二、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长会议部署,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200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强化法制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强检,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一)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上要有新进展
1.加快构建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实现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工作的核心是建立安全监察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在去年100个市(地)初步完成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再有100个市(地)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初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为规范全国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总局拟制定颁布《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同时,加快国家特种设备数据库建设,力争实现部分省(市、区)数据共享。
2.建立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在监管到位上要取得明显效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强制检验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监察各项制度。建立以 “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为核心内容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责任,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分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完成职责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任务,确保定检率和检验工作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为提高应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可能地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预警机制。
3. 继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和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气瓶整治工作要以实现气瓶安全监察的动态监管和实现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为目标,推动气瓶产权由气体用户向气瓶充装单位转移,鼓励和扶持气瓶充装单位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努力提高气瓶产权转移率和定期检验率,降低气瓶事故率。上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气瓶整治工作。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要督促企业和依靠检验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完成在线检验,开展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核定和使用登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工业压力管道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力争年底以前完成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
4.突出重点,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规范和强化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储运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设备定检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切实做到现场监察到位,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狠抓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取缔“土锅炉”(含常压锅炉违规改为承压使用的锅炉)的活动。重点查处小浴室、小酒坊、小豆腐坊、小制衣坊、小胶合板厂、小食品厂等小企业使用锅炉的情况。在去年对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对流动式起重机械和港口起重机械实施现场监察,强化使用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简易电梯的违法行为,同时规范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推行专业维保制度,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水平。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创新,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上要有新进展
5.加快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全面改革的步伐。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改革的试点工作。总局拟抓紧制订许可过程中的监督制约、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尤其要加强对承担现场审查任务的鉴定评审机构的规范与监督,拟抓紧出台有关的管理类的安全技术规范。稳步推进由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设计安装改造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人员考核等其他许可项目的改革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地提出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许可管理机制、高效公开的许可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许可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
6.稳步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改革。采取联合重组的方式,促进检验机构规模化、集约化的改革创新,实现优化检验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支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机构与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的合并;力争年内实现60%的省与省会城市的检验机构实现联合重组,80%的县级检验机构作为城市中心所的派出或挂靠机构。促进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通过联合重组,将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技术机构的数量从目前的1059个减少到800个以内。为推动改革,提高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总局拟对检验机构实行分级核准管理。同时,加大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有利发展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7.积极推进政府电子政务改革。在构建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电子政务,探索开展在网上公布政策和信息、受理申报、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改革试点,实现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和改革创新。拟在全国选择100个市(地)进行试点。
(三)强化法制基础,在推进依法行政上要有新进展
8.实行开放立法,加快构建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拟实施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起草,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程序,力争年内完成50 个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继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调研和有关基础工作。
9.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时段,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社会化宣传活动。今年6月1日是条例实施一周年,也是第四届“为了孩子的快乐,为了明天”主题宣传活动日,拟在全国同时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开展经常化宣传活动。通过社会化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环境。
10.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今年拟与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总局法规司联合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法制工作机构履行法制监督的执法工作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在提高干部素质方面取得新进展
11.依法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条件、上岗必考、严格把关、持证执法(检验)”的原则,严把准入关。今年举办一期地市局长培训班,拟于三季度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全国统考工作。
12.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同时,建立不定期层级抽查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行政处罚活动。将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纳入人员培训考核和检验机构核准管理的基本内容。加强对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的管理,实施渎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和执业资格撤销制度。今年拟组织开展评选一批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文明窗口”的活动,弘扬正面典型,树立行业新风。同时开设举报电话,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13.用改革的办法强化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探索职责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分级监管责任。对检验机构实行分级核准管理,提升素质、强化管理,促进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与人事部门联合探索建立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
(五)其他工作安排
14.启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准确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分析,指导建立不同设备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指导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预警防范对策,宏观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等。

15.规范特种设备统计上报、事故处理和对外宣传工作。今年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依法定期公布国家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做好特种设备的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工作,努力实现及时、准确的要求;二是规范有关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新闻宣传,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严格按规范审查把关。

16.强化检验工作质量。组织力量对检验技术机构的检验典型案例上报和检验报告进行抽查。对部分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督检验到岗情况实施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检查。
17.会议安排。二月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二季度召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会议。三季度召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工作座谈会(由检验协会组织)。


发布日期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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