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李长江
2003年11月7日
同志们:
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共同会召开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在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今天又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和激励。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信心。下面,我就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增强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主的基础。从我国未来发展来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中央领导反复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我们落实中央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当前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农产品的商品化、批量化、规模化、集约化,最终提高产出率,提高经济效应。建设现代农业必须以标准的形式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监测。这就要求我们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学技术,通过制订和实施农业标准,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要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带动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系。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等多种形式把适用技术、管理经验用标准的方式传播给千家万户分散着的农民,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实践中脱颖而出的 “公司+农户+标准+基地”、“饲养小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标准化方式运行的结果。实践证明,推进农业标准化正是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农产品供需矛盾集中反映在农产品质量上。一方面农产品卖难,价格低迷,农民增收困难;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多样化越来越关注。这一矛盾的核心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落后农业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就是调整结构、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的前提下,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我们必须通过实施标准化的管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一大批“公司+农户+标准+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建设一大批按照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有效打破国外的技术壁垒,为我国农产品争得市场和信誉。一些地方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成功经验证明,“一项好标准胜过十万精兵”,农业标准化正在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推动农业产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民心工程”认真抓好。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我们质检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质检、农业等部门,在推进农业标准化,实现 “标准兴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认同。但是,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还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广大农民的标准意识还不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率还很低;我们从事农业标准化基层推广的队伍标准化知识水平还不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的技术性研究滞后,制约先进科学技术向农业转化的速度不快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们的工作距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距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面对我们的职责,我们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用三中全会精神,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政治和大局出发,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要求,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努力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扎实作好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是深化改革的总方向。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新的历史跨越、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一项更加艰巨、更加宏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自觉地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置于这个系统之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自觉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做好我们的工作。
(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适用、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随着我国加入WTO ,尤其是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农产品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已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标准体系的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重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力争用2~3年的时间,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力度。农业标准的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业标准只有通过有效示范和有效实施,才能发挥促进和规范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作用。要突出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三个环节标准的实施。帮助和指导农民从种子(含种苗、种畜)的选育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确保优势和专用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高。着重抓好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安全标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检验检疫等标准的实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的实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这也是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要配合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专项工作,抓好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卫生等安全标准的实施。要配合县域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的实施和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
(三)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和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进出口检验检疫,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实施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农产品检验机构的建设,加快检验机构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提升检验检测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认证标准的制订工作,提高标准的有效性与统一性,加快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方面的认证工作,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过程的标准化,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健康消费。
(四)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强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逐步完善“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提高数据库的实用性,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使用范围。要加强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解决标准信息资源多头、分散、人力物力浪费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全社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注重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培育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市场,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信息咨询覆盖面,为广大农民、企业等用户提供国内国际市场所需的农业技术标准,为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齐心协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了重要地位,我们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一定要动员全系统为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仅仅依靠标准化一个部门的力量是很不够的。质检系统的同志首先要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质量、检验检疫、安全管理和认证认可的技术基础作用,搞好内部配合与协调。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的力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创新机制,共同做好工作。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农产品出口环节上也要做好配合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这个文件本身就是各部门团结合作的结果。希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创新,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龙头企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带动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提高产品档次。推进农业标准化需要示范。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对农民具有带动、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措施,对于解决一定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低,产量不稳定、合格率不高等问题具有特别明显的作用。要帮助和引导企业通过制(修)订标准,形成协调统一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继续对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上水平、质量上档次。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依法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打假活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严厉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和农资销售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组织开展棉花专项打假活动,加强对天然纤维收购、加工、调拨、储备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从根本上遏制棉花等天然纤维掺杂使假违法活动的反弹,维护棉花收购的正常秩序,维护守法棉农的合法权益。广泛普及农药、化肥等产品的标识知识和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真伪鉴别知识。进一步加大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对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有效监控。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标准化各项任务的完成。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地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基层县(市、区)局的重点考核内容,明确“一把手”和主管副局长的责任,明确相应机构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国家标准委在研究新形势下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时,提出了“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这个工作方针得到了良玉副总理的充分肯定。各级质检部门,尤其是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WTO的有关规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和农民为主体,加强与兄弟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