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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  扎实工作  积极贯彻《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加强宣传 扎实工作 积极贯彻《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江义仙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能及时、全面地落实《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明确实施意见,迅速要求全省进行落实
山东省质监局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办法》后,迅速起草文件,对全省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一要求各市高度重视,着眼于长远,按照行政执法、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原则,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对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监督管理机制;二要求各市结合正在进行的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好宣贯工作。同时要求宣贯工作要以社会效益为主,着力提高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法制意识,为下一步实施长效计量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三要求各地在对《办法》进行宣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办法》提供的执法依据,把眼镜制配场所的计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引向深入。重点抓好对眼镜制配场所必备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强制检定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眼镜制配场所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使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的同时,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要求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鼓励、推荐有条件的眼镜制配者积极申报省级“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市场引导作用,扶优治劣,推动整个眼镜制配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召开新闻通气会,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
山东省质监局于2003年11月30日,召集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气会。在通气会上,省质监局副局长魏彩琴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省质监局的有关活动安排等作了通报。山东省电视台等媒体均作了报道,收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开展“眼镜免费检测周”活动
2003年12月2日至8日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和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开展了“眼镜免费检测周”活动。活动周期间,不少市民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得知消息后,表现出了很大的关注,打电话或前来咨询、检测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据初步统计,省、市两实验室共接受咨询600余人次,免费检测眼镜320余副,合格率为70%左右。眼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瞳距超差或散光轴位偏差较大。本次活动还向消费者宣传了验光配镜和配戴眼镜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法》对眼镜制配场所的有关规定,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四、走进校门,对学生开展免费检测活动
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组织有关人员到大中学校开展免费检测活动。

五、公开承诺,确保眼镜制配的质量
山东省质监局安排济南市质监局负责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省城选择有代表性的眼镜店,以贯彻执行《办法》为主题,在《齐鲁晚报》上向社会公开承诺和发出联名倡议,自愿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六、切实将《办法》落到实处
山东省质监局和济南市质监局联合对眼镜制配场所进行计量监督检查,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结合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再进行部署和安排,做到有的放矢。

七、按照《办法》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抓紧进行培训,提高了人员素质。
总之,我们相信,通过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一落到实处,必将使我省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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