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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严谨性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在案件调查终结、审查讨论决定后制作的处罚文书,是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的认定和处罚种类、金额的最后决定。它明确告知了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及认定其违法的依据和证据,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及诉权行使的期限和途径,有着较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处罚法》和《质量监督执法文书解读》都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结合实际执法工作,笔者认为,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应依法注重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完整性外,还要讲求严谨。从文章体例上讲,每一份处罚书都应是一篇说理透彻、论证严谨、法理气息浓郁的论文,应做到论点鲜明准确,论据详实充分,论证严密有序。
  1、用词要精确。在执法实践中,很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碰壁”的案件,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用词不够精确有关,如将“停业”和“歇业”、“证”和“照”、“吊销”和“注销”、“撤回”和“撤销”等相混淆,导致叙述事实不清,给行政相对人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2、条理要清晰。行政处罚贵在依法行政、以理服人,因此处罚决定书所述事实一定要让人感到一目了然。拟稿人应根据个案需要,以发生时间、类型为线索陈述违法事实,有序安排好段落层次,完整的叙述出一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3、语言要简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语言精练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的高低。应在确保文书格式、项目完整的前提下,注意用语的简洁、流畅,尽量避免使用修饰性语言或不确定的语气。
  4、重点要突出。为避免文字冗长,在叙述过程中,必须突出处罚决定书的应有重点,即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认定、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数额等内容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在案件调查阶段发现的与处罚决定无关的事实,不必叙述进去,否则会让人误解或无法分清主次,甚至成为诉讼阶段行政相对人借以“反击”的着力点。
一份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应能做到让他心服口服,毫无异议地接受处罚,从此做到守法经营;对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自身而言,应充分体现执法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经得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舆论监督的考验;对社会公众而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成为展示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执法公信形象的载体,成为面向市场主体和普通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因此,提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讲求严谨,其实就是呼唤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在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莫忘语言文字修养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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