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种设备协管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特种设备协管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9月,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03〕58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覆盖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效性,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我局经研究决定从各镇政府聘请特种设备协管员,聘期为二年,此项工作得到了各镇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的支持,使聘请特种设备协管员工作得到迅速的落实,并有效地开展相关的工作。值此,我仅代表质监局党组向各镇政府领导和各位协管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借此机会向各位通报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各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思想,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肇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监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了我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为零的目标,保障了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所取得的成绩与各镇政府以及在座各位的鼎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这项职能,是1998年机构改革时,从劳动部门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来,各项监管工作得到不断规范,监管手段得到不断加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这些设备广泛使用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如果使用、管理不善,就会酿成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及设备监督管理,是从防止事故为出发点,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通俗讲从设备的出生到死亡都进行监管),忽视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留下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国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等七个环节监管的力度较大,特别是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后,监管的力度和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的,处罚的力度相当大!同时,国家为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除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外,还将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层及进行追究人员的行政责任。
下面,我首先简要介绍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到目前为止,全县在用特种设备数量约为326台,其中:锅炉84台,压力容器102台(液化气瓶除外),电梯26台,厂内机动车57辆,起重设备48台,大型游乐设施9台。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10台,其中,属于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的蒸汽锅炉2台(工作压力≥2.45MPa);三类压力容器8台(主要是储存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源设备主要分布在顺龙木业公司和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我县在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分布在县城及各镇,使用单位涉及有机关、事业、厂矿(场)企业、学校和千家万户(家用液化气瓶7万多只)。由于这些特种设备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处理,或使用者未能正确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给社会的稳定和地方的经济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为此,国家对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8·7”兴宁矿难事故的发生,明确要通过“铁手腕”来遏止事故发生,今年来,我们对存在问题或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了45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同时跟踪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的,我们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立案查处,今年来共查处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案件10宗,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事故隐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上还是好的,但是,由于我县特种设备很多面广,涉及到各行各业及千家万户,并且由于近年来,企业改制力度加大,特种设备情况以及管理人员变化频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形势还不容乐观。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特种设备数量较多且分散,动态变化较大(包括了安装、检验、注册 、使用、人员以及管理等环节),特别是厂内机动车辆流动性大,且由于近年来,企业改制力度加大及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情况以及管理人员流动或变化频繁,设备使用单位未能主动、及时向我们报告,给监察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出现了不申报不告知的违法现象,使设备的产品质量状况、安装质量状况和运行状况未能得到及时的监督检验,以及办理使用证,从而留下安全隐患。
三是私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安全投入,主要存在设备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持证作业人员流动性大,持证作业人员走后未及时补充持证作业人员上岗、持证作业人员证件不按期年审等违法现象,以及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治不及时或不彻底。
因此,希望在座各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协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覆盖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效性,提高及时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从而构建起特种设备协管网络新机制,为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我对特种设备协管员提几点工作要求:
一、按照特种设备协管员任务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好,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新添置或安装的特种设备协助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证;
三、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了解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的,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立刻报告,并协助查处;
四、为规范特种设备协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工作制度,已发给在座各位,同时,要求各镇每月上报一次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按照我局下发的报表上报。
由于时间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面面讲到,会后请各位多来人或来电,加强沟通,互通信息,我局也会主动加强与你们沟通联系,希望在座各位一如既往支持我们工作,共同做好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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