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纪检组长在全省质监反腐倡廉工作会上的讲话
三、规范程序,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约束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从系统实际出发,我感到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从客观实际看,要坚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违纪违法的问题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比如有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钱交易的花样就在不断翻新,现有法规制度还难以准确界定,一些腐败现象所派生出来的潜规则还缺乏有关规定和制度的约束,一些宏观上的制度和规定,也需要根据我们系统实际去分解去细化,这就需要我们用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因为制度的缺陷必然造成制度性的腐败,而制度性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就说过,自己是“牛栏子里关猫,进出自由。”为什么形成这种局面?就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我们系统的有些单位上百万元的资金被挪用,长时间没有发现,关键是有制度空挡和制度缺陷。因此,我们要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汲取以往的教训和失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出台实在管用的、可操作性强的新制度、新规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如果墨守成规,恪守传统,不注重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势必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二是从系统的行业特点看,要坚持让规章制度配套成龙。我们质监系统点多、面宽、范围广,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当中去,使其真正发挥堵塞漏洞,遏制腐败的作用,就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全面系统、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法规制度体系,织严制度网络。从去年省局巡视组了解的情况和平时调查研究的情况看,有些方面的制度不够严密、不够配套或者是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比如财务管理制度、行风评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我们要把全系统的制度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继续研究,继续探索,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配套成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三是在落实制度上,要切实提高执行力。所谓执行力,就是要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现在的问题是,多数情况下不是没有制度可遵循,不是没有监管约束措施,关键是落实不落实或者落实质量高不高的问题。如上级明确的廉洁自律类目前有24件,财经纪律类目前有23件,依法行政类目前有30件,失职、渎职类目前有46件,贪污贿赂类目前有19件,还有我们自己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等等。如果这些规章制度都能落到实处,很多问题就可以防萌于未发,防患于未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我们不去执行,只能是形同虚设。从系统实际情况看,个别领导干部对制度的作用和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从发生在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训中并没有警醒,往往是重用权轻制度,重形式轻实效。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问题,着力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大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各类人员都熟悉相关制度,清楚什么是“是”,什么是“非”;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哪些能变通,哪些不能变通。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对制度的服从力,努力形成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的“刚性”。对个别单位个别人无视法规制度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不能把制度当“摆设”,不能不适度地扩张制度“弹性”,更不能对违规违纪行为充耳不听,视而不见,决而不就。真正把制度变成防治腐败的“高压线”和“防火墙”。
四、加强领导,率先垂范,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是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只有各级党组高度重视了,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抓出扎扎实实的成效。我强调三点:一是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工作,部署任务,提出要求都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原则、要求贯穿进去。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事,是大家的事。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排除方方面面的干扰,努力形成上下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继续下力气抓好信念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诫勉谈话等方面的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省、市局都要表彰和树立一批廉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牵引作用。要坚持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结合。把教育放在前头,把提醒放在前头,把“拉袖子”、下“毛毛雨”放在前头。如果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个别人仍然执迷不悟,那就要坚决进行惩处。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隔靴挠痒”,“打一巴掌揉三揉”,要使这些人有“切肤之痛”之感。我们不想也不愿处理任何人,但对那些问题很严重,群众反映很强烈的个别人也决不能姑息,否则正气就树不起来,我们的事业就会受到干扰和影响。同时,要切实关心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上要重视,政治上要关心,组织上要配齐,生活上要爱护,办案器材上要保障,使他们能够放手地、大胆地、没有顾虑地秉公执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也要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谁都没有天然的“保险箱”,谁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政治上要始终坚定,思想上要始终清醒,学习上要始终勤奋,生活上要始终平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努力成为我们系统开拓进取的“护航人”,加速发展的“清道夫”,和谐稳定的“减震器”。二是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应该说在不断增强,但从一些案例和现实生活中明显感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有待提高。有些时候还仅仅留于口头,并没有真正进入思想,进入工作和生活。有的甚至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是故弄玄虚;有的是把同级的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多管闲事;有的是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有意见,想找事,认为是“蚍蜉撼树”不自量力,甚至给别人“记小帐”、“穿小鞋”。有的地方是上级监督下级可以,下级监督不了上级;领导监督群众可以,群众监督不了领导;自己监督别人可以,别人不能监督自己。实际上,人人都需要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稍不注意,权力就会变资本。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与个人膨胀的私欲相结合,必然导致权力越位而滋生腐败。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说:“我当了市长以后没人管,成了党内“个体户”,如果有人经常管管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高度,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常言道:“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没有经常的监督,必然会滋生缺点;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会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会出问题犯错误。自觉接受监督,生活上严谨一点,交友上慎重一点,执行规定上自觉一点,对家人和身边人严格一点,无论对组织对自己都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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