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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气瓶产权的三个边界

时间:2007-12-1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张少标

——关于完善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的建议

    气瓶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因储存的介质不同,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近年来,国内液氯、液氨等工业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气瓶既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计量、质量监督的难点和重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气瓶安全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现从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上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专用瓶永久性标识确保气瓶产权的物理边界牢固

    规范气瓶“出生证号码”编码规则和要求。根据信息化管理及数据规范的要求,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气瓶编号规则,即气瓶“出生证号码”编码规则,同时,对气瓶编号钢印字体大小和深度做出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加大加深气瓶编号钢印字体,确保在使用年限内每只气瓶的“出生证号码”在全国范围内是惟一的,并可被识别和溯源。气瓶编号规则一方面作为“信号桩”,方便政府、充装单位、经营点和用户识别专用瓶;另一方面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用气瓶数据库和监督管理监管平台奠定基础。
    从源头建立专用瓶惟一性、永久性标识,降低信息费用和产权界定费用。建议以气瓶“出生证号码”替代气瓶“身份证号码”,以气瓶制造环节替代充装环节,从源头建立气瓶惟一的、统一的、规范的、永久性的专用瓶标识。还可配备激光切割等高新技术设备,提高刻印气瓶“出生证号码”的质量,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LPG钢瓶,可以考虑在护罩上以刻透的方式,冲刻气瓶“出生证号码”,一旦涂改,容易被发现和查处。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相结合,减少涂改专用瓶标识行为,一方面将极大地降低产权界定费用和信息费用,进而减少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将极大地方便政府监管及充装单位、经营点和用户维护自身权益。
    以在用气瓶“身份证号码”作为气瓶使用登记号码保留至气瓶报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作为永久性标识。对于气瓶普查整治期间,已经建立的气瓶“身份证号码”继续保留作为气瓶使用登记号码,既可保证气瓶使用登记的顺利进行,又减少了充装单位的工作量。作为过渡方案,采取“老瓶”老办法,“新瓶”新办法。

    通过产权转移等方式确保气瓶产权的主体边界牢固

    切实落实《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关于产权转移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管住充装站。禁止充装气瓶用户和气瓶经销点拥有的自有气瓶进入充装站;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气瓶用户和气瓶经销点转移自有气瓶产权至充装站,避免这部分“流浪瓶”冲击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
    通过政策导向,促进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经销单位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一致性,以及产权和安全责任的捆绑。例如,通过仅允许气瓶充装单位设立气瓶经销单位,减少和消除不隶属任何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经销单位,避免这部分气瓶经销单位冲击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
    建立全国在用气瓶数据库和电子监管系统,避免跨地区非法充装,降低监督费用。综合利用编码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及网络技术,整合各地气瓶制造单位及其生产气瓶的“出生证号码”、气瓶充装单位及其在用气瓶的使用登记代码(可以是气瓶“出生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气瓶检验单位及其气瓶检验数据等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气瓶数据信息平台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确保气瓶产权的主体边界牢固和避免跨地区非法充装。首先,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一瓶一码一登记”,即某一气瓶的“出生证号码”只能被某一充装单位登记使用一次,若其他单位未依法办理相应产权变更或过户等手续,非法以该“出生证号码”再次登记本单位的专用瓶时将被禁止。其次,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一站一瓶一充装”,即一个充装站拥有一个专用瓶标识(包括气瓶“出生证号码”及涂敷或打冲的充装站文字和图形标志),并标注其所有气瓶、登记建档和录入数据库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以界定并确立其产权。同时,可以利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技术,通过扫描仪读取气瓶的产权、定期检验等信息,并通过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比对相关数据,只有确认为本单位的合格专用瓶,加气阀门方开启。通过技术创新,杜绝充装非专用瓶和不合格气瓶,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瓶一充装”。

    加大执法和法制监督力度确保气瓶产权的制度边界牢固

    完善立法,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查处擅自修改气瓶出厂编号和专用瓶标识的行为以及擅自使用、经营和检验非专用瓶的行为,消除执法查处的断点和真空,实现全过程监管的闭环,确保违法必究。通过组织跨区域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气瓶安全监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的查处气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编码、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新技术及全国联网的气瓶监管数据库支持下,减少和杜绝跨地区非法充装,确保执法必严。
    综上所述,通过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以从源头建立的专用瓶永久标识为基础,以全国统一的气瓶数据平台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为保障,以执法监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手段作支撑,形成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监督管理的闭环。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气瓶编号作为气瓶充装、检验和使用登记及气瓶购买、经销等过程,以及气瓶信息管理系统中唯一性、永久性标识,同时,也作为质监、安监、建设、消防和城管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有力依据。确保气瓶产权的物理、主体和制度三个边界清晰稳固,实现减少交易费用和界定保护气瓶产权两个到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专用瓶固定充装制度,形成一个良好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作者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副局长)《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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