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质监部门如何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提 要
■从强化执法动机教育抓起,明确执法方向,打牢和谐执法的思想基础;
■把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课题;
■把握高超的执法办案技巧,是对质监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基本要求。
□ 蔡万鹏 恺 华 吴 建
行政执法是质监系统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不断提高质监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体现质监系统执政能力、树立质监系统执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必须从强化执法动机教育抓起,明确执法方向,打牢和谐执法的思想基础。一是要明确指导思想。要教育一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明确质监执法的终极目标是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秩序,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二是要端正执法动机。要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境界,培养大家为提高地方经济运行质量做贡献的成就感,努力将“执法挣工分”的低层次思维调整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地方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增强广大企业和群众对质监行政执法的满足度而工作上来。三是要树立职业荣辱观。要教育大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荣,掺杂不良动机办案为耻的职业荣辱观,严格依法行政,杜绝粗暴行事,严控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讲究办案技巧,提高办案质量,筑牢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要把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课题,做好企业自主创新与标准滞后的有机对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是各地党委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应对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因采用新技术而出现与国家相关的通用规定和技术标准不一致,或新技术尚未形成合法有效技术标准的问题,积极建议企业尽快完善,进行标预备案。只要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不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和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执法合理性原则”依法免予处罚。实践证实,质监行政执法要得到当地政府和广大企业的认同,质监系统自身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导向原则、运行制度和自律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有理、合法、有据、有制度支撑。这样,才能达到既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的目的,又为质监行政执法创造出一个和谐执法的良好环境。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把握高超的执法办案技巧,是对质监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基本要求,更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重要前提。要把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导入质监行政执法的过程治理,使执法程序合法。为此,应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都纳入“执法精细化治理办法”,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做到“按法”办事,“按章”办事,保证了程序合法。要把文明执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具体行动中,也就是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都要增强文明执法意识,注重强化执法过程中的言行自控能力,面对执法矛盾时都要具体分析、冷静处理,根据行政执法特点,遵循“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工作原则,立足质监职能,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初衷,尽力让行政相对人不仅在理性层面上尊重并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治理,而且从感情层面上接受法律法规的权威,努力实现质监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和谐统一,时刻注重树立过硬的质监执法形象。要把“说理式”办案普及到每一个案审、告知实践当中。要注重培养和提高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尽力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要把“开门审案”的做法推而广之。将质监行政执法自行案审,变为包括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法院、检察院等各界人士参加的“开门审案”。实践证实,凡是经过“开门审案”的行政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案审做出的处罚决定等,均能达到公正办案的要求,均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也一定能够实现依法行政与和谐执法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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