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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时间:2008-07-27   来源:网络搜集  作者:网络搜集

强化四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对质监部门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建设法治质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稽查分局立足于履行职能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稽查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在巩固和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成立“案件策划小组”,提高案件办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由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和法制员参加的案件策划小组,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前期策划。从案源获取、案情分析、相关知识的收集了解、方案的制定等多方面进行讨论,在形成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承办的科室和主办人。同时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指导,确保办案的目标明确,方法得体,措施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法制工作前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办案程序。以往的办案一般都是由承办人调查取证结束后,交由法制员初审,发现问题再交回承办人更正。但此时有些程序性的错误和重要的证据可能已无法更正或取得,给案件办理造成了很大的隐患,甚至可能导致案件程序违法和案件无法继续办下去的局面。针对这一问题,分局明确要求,在今后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法制工作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在确定立案调查后,对案情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规,违法行为的定性、取证过程中强制措施的运用、主要证据的认定和法律法规的适用等相关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和理论支持,对办案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性规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从而有效避免了事后无法弥补的被动局面,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新模式。分局要求执法人员从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措施、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加强宣传教育,将自己定位成“法律宣传员”,采用“晓之以理”的方式,引导相对人深刻熟悉自己行为的不妥,从内心认同执法人员的观点,进而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同时,从强化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入手,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理知识,培养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在写事实和证据的认定理由时,学会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精神深入浅出地挖掘出来,用说理式处罚文书这一载体,客观地反映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把当事人的观点记录明确,把违法的事实表述透彻,把认定或不认定的理由及处罚的法律依据阐述清楚,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让当事人从处罚文书上看到自己提供的证据已被关注,自己所说的话已有回音,进而,减少因政策法规解释不到位而滋生的对立情绪和执法矛盾,使其自觉地服罚息诉,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闭环式办案,严把案件后处理关。年初,分局明确了案件办理后处理的有关要求,实现案件办理从现场到现场的闭环式治理,规定案件后处理工作不到位不可结案,由案件的主办人、责任人监督行政相对人按期整改到位。坚持该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有效地解决了重处罚轻处理,罚过放行,案件留尾巴的问题,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厉性,同时也减轻了执法机关不应承担的责任,有效避免了办案人员被问责的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稽查分局今年截止目前共办理案件46件,实现了案件办理无投诉、无复议和诉讼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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