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全面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职业道德总体要求:
忠于职守 勇于负责 严格把关 保国安民
爱岗敬业 依法行政 科学公正 廉洁高效
第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纪守法,勤政高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公务;熟悉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精通所从事业务;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勤奋工作,务求高效。
(二)忠干职守,接受监督。立足本职,甘当公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工作精心有序,办事不推不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胸怀全局,密切合作,团结共事,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礼貌待人,服务周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办事,严肃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五公开”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利益和人们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拘私情,尽职尽责,刚强无畏。
(三)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行公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办案。
(四)廉洁自律,维护形象。自市、自警,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
第六条 科技和检测(技术检验、检定、测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科学求实,公正公平。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公正公平,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二)程序规范,注重时效。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规程从事科技和检测;不推不拖,讲求时效,热情服务,注重信誉。
(三)秉公检测,严守秘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保守技术、资料秘密。
(四)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检测,不拘私情;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及市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 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
第八条 贯彻实施本规范;要尊重和发挥政府、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人员、专业计量站的人员和认证(认可)机构的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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