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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第四次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纪要
2004年5月17日下年,游宁丰副省长主持召开第四次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听取省经贸委罗坚生同志关于《2003年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设想》的汇报、省农业厅、外经贸厅、质监局、工商局等成员单位关于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来有关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纪要如下:
  一、会议充分肯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所取得的成效。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会议认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近两年来,经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要围绕省委这一工作部署,明确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突出“带动”作用,提升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要加大对名牌带动战略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及取得的成效,使其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识。
  (二)突出“带动”作用,加强引导和扶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要着力突出“带动”作用,以名牌为载体,“带动”一批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区域,“带动”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这是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根本目的,也是最终目的。
  省工商局、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科技厅、质监局等部门要跟踪获得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其发展水平。上述企业要以品牌经营为手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创新科技和机制,充分发挥战略主体作用,树立雄心,坚定信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做大做强步伐,带动行业内一批相关企业。
  (三)打造一批区域名牌。各成员单位要下大力气引导扶持一批产业集聚地,以创建区域品牌为契机,实施“名企+名牌”、“名镇+名品”战略,以区域品牌为手段,整合专业生产区域的品牌资源,做强做精集群产业,共同打造区域品牌,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健全产品研发体系、检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培育培训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等产业服务平台。各成员单位尤其是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搭建这些专业服务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做强做大。今年,各成员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继续加大对名牌产品、名牌生产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
  (一)省经贸委、科技厅要根据培育名牌产品的指导性目录,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年度技术改造、结构调整重点项目中优先立项,扶持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重点技术创新、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项目计划中突出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倾斜。
  (二)省外经贸厅要继续大力扶持出口名牌产品的发展,鼓励企业自有品牌出口及到国外申办注册商标、专利,在相关的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对自有出9品牌企业在参加广交会、高交会时给予重点扶持。省信息产业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做强做大。
  (三)加强质量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省经贸委、质监局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质量管理手段,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省农业厅、质监局要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农业产业化和食品放心工程打下基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要积极引导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管理经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四)省质监局要继续组织好实施好“十百千万工程”,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名牌经营和创名牌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参照质监局的做法,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抓得更有成效。
  (五)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质监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研究提出重点扶持12家冲刺世界名牌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制定出目标规划,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取得实效。
  四、建立名牌产品的保护机制,创造良好的名牌发展氛围。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经贸委等部门要研究加强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保护的法制环境建设,并积极并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加强与省法制办的沟通,尽快制订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严厉打击假冒名牌等侵权行为,保护商标、名牌产品和知识产权。省外经贸厅要做好产业预警工作,加大品牌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省工商局、质监局要探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名牌保护机制,建立区域性名牌保护网络。
  (三)加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保护的宣传工作。请省委宣传都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保护政策法规,揭露和鞭挞假冒名牌的不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爱护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调研,完善奖励评价办法。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深入开展。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把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有关高层论坛、课题研究及战略理论研讨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名牌带动战略的广度和深度。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总结推广经验,减少重复和浪费。
  (二)完善奖励评价办法。省财政厅、经贸委要对去年的奖励政策进行调研和讦估,并对完善今年的奖励办法提出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名牌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名牌评价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规则,适时调整专业委员会人员结构,充实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请省统计局牵头会有关部门建立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统计监测系统。
  六、为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会议议定:
  (一)会议原则同意省经贸委汇报的《2003年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设想》,请省经贸委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由省经贸委牵头协调好省工业类、农业类名牌产品的评价范围,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质监局、农业厅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关于在我省投资设厂生产、产品在内地销售的港澳企业(注册地、商标均在港澳)要求参与我省创名牌活动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法规未有明确,建议暂不考虑,请省经贸委会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后再谨慎答复港澳有关企业业主。
  (四)各有关部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参照去年的做法,由省经贸委牵头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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