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治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队车辆的治理,保障全局办公快速、有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办法
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的科室、事由、时间、去向,报局领导签字批准,凭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二、用车原则
一般用车服从应急用车,短途用车服从长途,工作人员服从领导用车。
三、安全治理
1、非工作时间,车辆统一进库,车辆出入库需到门卫值班室登记。非凡情况不入库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入库的,车辆安全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凡未经办公室派车或局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若发生安全问题,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驾驶员必须做到安全行车,搞好车辆的日常养护工作,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4、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驾驶员违章受处理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四、车辆用油
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按照里程数核算耗油量,每月审核。
车辆油耗核定定额为:苏AM1177为每百公里11公升;苏AM1414为每百公里14公升;苏AM0015为每百公里12公升;苏AN2395为每百公里10公升;苏A3G399为每百公里12公升。
五、车辆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六、考核及奖惩
1、为了保障车辆安全有效运行,同时考虑到驾驶员工作的非凡性,决定对驾驶员实行两项考核奖励:安全奖600元/年和节油奖600元/年,年终根据每个驾驶员的安全运行及用油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凡出现安全事故和用油超标,将在上述两项奖励中予以核减。
2、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辞退:
1)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车毁的;
2)违反一车一卡规定,私自将油卡交他人使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
4)未经派车,私自出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南京市溧水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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