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质量热讯-www.cnqol.com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
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提升我*经济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质量工作的全面振兴。根据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与扶持,建立政府扶持资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加快争创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弛名商标。不断提升***产品的档次,促进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二、争创目标
(一)积极实施“名牌产品工程”。力争在“十五”期间,全*培育中国名牌产品2-3个;争创**省名牌产品15个;**市名牌产品25个。
(二)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力争在“十五”期间,全*培育形成中国驰名商标1-2件,**省著名商标10件,**知名商标25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对创牌企业的领导、服务和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牌环境。*政府每年将创牌推进工作列入对各*政府考核目标,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成立相应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品牌产品的申报、评价、宣传、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弛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弛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负责落实。
对*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创建工作实行挂钩考核与奖励,每争创一个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奖励部门6万元;每争创一个国家级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奖励相关有功人员2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各承担50%。
(三)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争创品牌产品的积极性。要加大品牌意识、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促使企业重视无形资产,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品牌效应,自觉地加入争创品牌产品的行列。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争创品牌产品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建立和培育一支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后备队伍,按1:10的比例建立培育梯队,所有列入品牌战略发展规划的企业,都要围绕创品牌产品的目标,将技术开发、经费投入、质量管理与策划、营销、人才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对实施品牌战略予以支持,促进品牌战略的发展。同时建立企业品牌建设专业工作网络,重视搞好对品牌产品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认定过程等要求的宣传培训,加强对后备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企业要加强对品牌产品形象塑造和广告宣传,利用新闻媒体、营销推广、公共关系等手段,不断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品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同时要加强企业质量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安全卫生保证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提升创牌企业的整体素质。
(五)大力支持创牌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用,充分依靠科技和管理促进企业出精品创名牌。对创牌企业产品有重要推进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贸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优先立项、申报,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序列。*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土地、资金、人才、规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扶优治劣”,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名牌,发展名牌,为企业培育和争创品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利益。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维护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品牌产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产业协会、专业协会在争创品牌产品中的中介服务作用。
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关键字: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