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及省局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工作的支持
国务院《决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这个要求,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近期要积极和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二是以政府名义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当地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整顿和监管工作。三是以政府名义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监管理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治理监管工作。四是由政府牵头与县、乡、村层层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尽快完成这四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10月底上报市局。
二、高度重视,认真全面地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1、调查摸底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局(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在原来调查基础上,集中时间,分片责任到人,全面彻底做一次系统扎实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把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状况搞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点。不包括在超市、集贸市场、餐馆、饭店以及其他场地现做现卖、即做即食食品的、具有保健功能的相关保健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在调查中要主动取得当地县、乡(街道)、村(居委)***政府的支持,可建议政府逐级发函,协助我们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在调查中要做到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与村或居委一块共同进行调查。调查一定要全面真实,调查人员要深入到企业现场查看实际情况,调查表上要求逐一认真如实填写,调查人和被调查人要双方签字,最后以村或居委为最小单位汇总,由村委会主任或居委会主任在调查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以保证被调查对象不遗漏,情况真实有效。
2、建立电子监管网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省局统一研发的《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软件》,内容包括各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监督检验和巡查情况、企业特种设备信息、企业照片等,以调查摸底的数据为基础,将企业基本情况、监管员等内容详细录入电脑,全面客观真实地建立起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电子监管档网,实施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于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数据的录入,同时上传至市局。省局将在10月中旬到各市进行督查。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要每季度修改补充数据,每年与村委或居委会进行一次确认,录入电脑。做到动态监管。
3、分类建档
在普遍建立档案的基础上,根据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分类建立企业档案,以便对症下药,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4、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向当地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清楚四个方面的情况:第一报告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水平和整体质量状况;第二报告当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第三报告当地小作坊、无证企业基本情况和监管查处意见;第四报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
三、 强化领导,全面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
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县(市、区)局(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质监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以总局提出的“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基本思路,全面建立并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具体落实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等具体措施。
1、三员四定
“三员”即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派出监管员,到乡镇社区的最基层,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要在乡镇聘请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社会上聘请信息员,收集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四定”即定区域,确定所要监管的区域;定任务,确定监管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人员,确定监管区域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责任,做好了要奖励,没有履行职责要承担责任。要以文件形式明确“三员”名单,每个人的监管区域、任务、责任都要一一对应,做到工作有分工,奖惩有依据。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对每个监管责任人都要明确监管对象、任务、责任,监管员要在企业的书面调查表上签名。各县(市、区)局要将企业明细列出,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划分类别、监管人等内容,加盖公章后报市局。每个监管员的监管范围、任务、责任要以文件形式明确,确保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2、三进四图
“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要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清楚地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实行动态监管。“四图”即区域监管分布图、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风险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人员图。
3、两书一报告
“两书”即责任书和承诺书,一是责任书,政府与各县(市、区)局(分局),各县(市、区)局(分局)局长与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与各股室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与监管员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之间也要签订责任书,县政府对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层层签订;二是承诺书,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要向社会承诺。“一个报告”即质量报告,各县(市、区)局要每年年底写出质量报告,向当地政府及市局汇报4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当前形势,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局签订责任书情况10月底上报市局。
落实以上“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的目的,是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抓好一区一街、一乡一村。只有这样,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格许可,大力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总局总结近几年来全国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经验,提出“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这是为了适应《中华人员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发布,下放部分生产许可审查发证权提出的加强安全监管的新举措。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公告,第一批小麦粉、植物油、大米、糖果、茶叶、黄酒、酱腌菜、蛋制品、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14类食品的发证权下放到省局。其余14类食品继续由国家局发证。省局将把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委托到市局,为此我们必须做到权利和责任相一致,严格审查标准严格发证程序,统一指挥,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在省局文件未下发之前,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执行。
1、 申请
由企业到各县(市、区)局(分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各县(市、区)局,由各县(市、区)局对企业申证书面资料进行初审,于5日内做出合格与否的答复,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日期上报市局,初审不合格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要求企业20日内补正。市局不再直接接收企业申证书面资料。
2、 受理
市局对县局初审合格后的企业申请材料再次审查,5日内做出决定,审查合格为企业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审查不合格退回县级局重审。
3、 现场核查
市局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后起40日内,安排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由省局发证的企业上报省局安排核查组长进行核查,由国家局发证的市局自行安排核查组长进行核查。
4、 发证检验
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组现场抽样,由企业在7日内送至省局规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发证检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由市局向企业发放《现场核查报告》,告知不合格原因,企业整改两个月后,写出整改报告,重新向县局提出申请。
5、 资料上报
发证检验合格的,市局在企业申请书上加盖局公章,签署意见,于7日内上报至省局。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整改两个月后,写出整改报告,重新向县局提出申请。
6、 发证
省局对市局上报资料进行再审,审查合格后依据发证权限将由国家局发证的企业资料在7日内上报至国家局,由省局发证的在规定期限内为企业发放证书。
7、 后续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将本辖区内获证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对获证企业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对比等方式,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8、无证查处
对已进入无证查处阶段的15类产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抓打假,加大打击力度,让不具备发证条件也无申证积极性的企业没有生存余地,只能关闭。另一方面要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提倡指导小企业、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联营或相互合作,走规模发展之路,共同做大做强,走向正规。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无证查处工作,进入无证查处阶段不得擅自对无证产品进行抽检。
同时要继续加大对15类产品实施无证查处的宣传力度,要为辖区范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商发放进入无证查处的15类产品宣传资料,要让销售者、消费者知道哪些产品属于无证查处的范围。市局将对15类产品有证、无证企业分期分批地在《太行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起到引导消费、打击无证生产的目的。
9、 限定区域销售
鉴于我市食品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分布广、管理乱、条件差等特点,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对处于农村偏远地区、交通闭塞地区,原料就地取材、产品地域性特别很强,且已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 指导思想,由各县(市、区)局(分局)严格限定其产品的销售区域,不得流向城市和市场。如有超出将按无证查处的规定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实施限定区域销售的企业,要求各县(市、区)局(分局)与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仿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五、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巡查制度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巡查监管实话细则(试行)》(晋质监局发[2005]18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监管制度,巡查监管的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分类名单列出巡查计划,巡查时要填写巡查登记表,巡查完毕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将巡查记录输入电子档案,做到不漏企业,不漏监管巡查次数,做好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巡查监管要做到不走过场,真实有效,在巡查过程中要对企业的状况进行真实记录,同时建立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
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企业”要重点整治,积极开展 “百千万整治”行动。百就是泛指百个重点区域,千就是千个监控点,万就是万个加工户,这是我们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对有劣迹,有滥用添加剂,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企业,要将其纳入黑名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上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要于10月10日前上报第一批重点区域、监控点和加工户的名单。做到两个不出问题,一是发证产品不出问题,二是保证不出较大的质量问题。
对规范企业要全面帮扶,在帮助完善标准化、计量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上多做服务性工作,严禁无标生产。市局将在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统一台账制度,对原材料进货验收台账、生产加工台账、产品检验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做到全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企业统一使用。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效,要体现在“三个一批”上,即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的优秀企业。最终要实现“三个目标”,即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程度;实实在在提高老百姓消费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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