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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缩短办证时限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对梳理保留的7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严格规范,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凡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一律从速从快办理,特别对企业为招商引资、参与投标等急需办理的有关证件,凡属市局管理权限内的,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立即办理;凡属省局、国家局管理权限内的,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尽量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继续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逐步推行ISO9000管理模式,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强对质监队伍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有关优化环境的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质监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调出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取消一切不利于企业公开竞争的推荐、认可、评比等活动和利用报验、检查等手段分割市场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之有据、取之有度;严禁巧立名目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及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对市政府已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三、发挥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一是对新开办的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前可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标准资料。二是对需要建立计量室、化验室和检验室的企业,积极搞好技术服务,并免收一切技术服务费用。三是对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企业,利用技术机构的人才和设备优势,开展计量检测、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对特困企业实行减免收费。四是加强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为企业“送法上门”,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了解法律和规定在市场营销中受阻。五是对企业出现的非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实行首次违规告之、自查自纠整改制度,一律不进行经济处罚;对新开办的企业因不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坚持教育为主,上门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六是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山东名牌,尽快推出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产品,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七是联系一批易受假冒伪劣侵害的名优企业,将其产品列入“打假保名优”网络,进行重点保护。同时对围绕名优民营企业和产品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八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九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寻找和利用一切机会,广泛宣传**招商引资的宽松环境和优惠政策,以及质监部门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外地企业和客商来德州发展。同时,组织专人跑招商引资项目,对有些重要的项目,局领导亲自挂帅,努力争跑,确保取得新突破。
四、抓好行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部门形象。
一是通过学文件、看录像、剖析案例、大讨论等形式强化日常廉政教育,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德州发展我发展,我与**共兴衰”的指导思想,增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自觉性,争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楷模。二是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一岗双责”、“一责双岗”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三是健全完善行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提出的“八严禁”、“八禁止”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形成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性机制。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强化内外监督,在内部对全系统各单位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检验报告、执法行为、工作日中午饮酒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在外部通过进一步公布举报电话、“上线”接受听众投诉、对社会落实“三乱”行为有奖举报承诺,并采取发征求意见书、走访企业和社会监督员等方法,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是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特别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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