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实施意见-中国质量热讯-www.cnqol.com

清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实施意见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face=**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公开审理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和提高行政执法的可信度,坚持公开监督,民主监督,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以公开保公正,保障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会研究,决定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第三次创业,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着力点,加大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和部门公信度,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和谐质监形象。
二、专家组织的成立及基本原则
行政案件公开审理是指聘请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 监察局、市局法规科、行风评议代表等单位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组成案件公开专家组。
专家组和案件审委会共同审理,条件即为公开审理,并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现场评议,专家组行使指导权、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案件审理委员会结合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审理决定,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合法、合理、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审理的范围
1、经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
2、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
3、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
4、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
四、专家组成员的工作事项
1、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审理会、听证会,查阅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案件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以及对行政处罚幅度提出评议意见;
3、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
五、公开审理的步骤
第一步:开宗明义。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接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先作简短讲话,表明指导思想,提出审理要求。
第二步:介绍案情。法制办分发《案情简介》和与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后,案件主办人员依照案件审理程序,报告提请审理的个案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理由和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款和依据,以及办案组研究拟主张的处罚意见。
第三步:初步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案情、查证证据、核对依据、发表审理意见,然后由主持人归纳初审意见。
第四步:专家评议。与会专家根据具体案件的违法事实,针对审理中适用法律的适当与否以及自由裁量幅度把握严宽,进行评议,发表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步:审理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考虑,依法采纳专家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形成审理决定。
六、对专家组意见和建议采纳的原则
1、参加现场审理的成员有2/3以上人员建议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不予实施,法制机构终止审核案件,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办案股队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对案件进行销案;
2、有半数以上人员建议不予处罚或尚有缺陷的,行政处罚暂停实施,由办案股队作进一步调查补充;
3、有半数以上人员建议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
4、建议涉及其它种类的、合理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七、有关要求
1、公开审案就是将审案过程公开,将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这是我局在继“四个决不”、“首查不罚”机制后推出的又一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树立民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将行政执法工作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有机结合,使这项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2、案件公开审理的决定必须执行,对不执行公开审理案件决定或在执行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出难题、设障碍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不得因实施公开审理而推卸。
3、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和实战水平。


二○○六年七月七日
宋体][/face]

关键字: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