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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
特种设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在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等)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问题,使特种设备先天质量差;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后天质量无法保证,事故隐患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特种设备监管网络,落实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全面责任。因此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机构,落实协管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对重要设备(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设备)和重点区域(学校、幼儿园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管,落实联络员,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使全区的特种设备置于有效地监控中。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行政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在从事相应活动前需办理告知手续,才能开工。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拒绝无资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等活动,避免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天内,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
三、确定重点,采取措施,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我区特种设备产生的主要危险源有“土锅炉”,非法气瓶充装点(包括流动充装车辆),危化品企业中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土锅炉”是非法制造或由常压锅炉经过非法改造变为承压锅炉,由于两种锅炉的结构不同,所需材质需求不同,变为承压锅炉后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非法气瓶充装点,不具备安全保障技术和措施,特别是在居民居住区内充装液化气,危险性非常大;危化品企业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其工作介质均为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气体,危险性大,危害极度高。
“土锅炉”和非法气瓶充装点,主要分布于农村及城区个体业户,在我局会同安监、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加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乡镇、街道协管员和单位的联络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我局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我区的危化品企业主要集中在北部,随着滨海项目区开发建设,危化品企业迅速增加,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将大量安装和使用。由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经有关机构监检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特别是压力管道存在着维护保养难、维修难等特点,国家颁布的TSGD7001-2005规则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为帮助企业把好关,我局将会同滨海项目区管委会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咨询服务,强化安全监察工作,避免给企业造成人为损失或埋下安全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情况沟通和信息通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基础上,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沟通,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实行工作函告或情况通报的方式,将一个时期或一个重点区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向有关单位函告或通报,并及时将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报区政府,最大限度的保障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寒亭、安全寒亭做出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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