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大局,关系到质监系统的兴衰存亡。因此,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防腐倡廉的防线,既是考验也是责任。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看落实,不能仅仅是喊在嘴上、留在纸上、而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但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是对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的认定上存在差距。首先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其次是责任制的内容不明确。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不想抓”;二是“不愿抓”;三是“不真抓”;四是“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是在责任制的落实上存在“疲软”现象。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第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第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第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有些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不齐或者根本未设立纪检组长,以致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得到充分体现,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这些情况,都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而当前普遍存在结合不紧、措施不力、监管乏力的问题,特别是缺乏全过程的监管。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而在平时工作中不闻不问,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追究起来不要。有的也成立领导小组,但只停留在“挂帅不出征”状态。
三是责任追究执行难。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因管理活动的复杂性,过错难以认定。因职能职责的交叉性,责任难以划分。因分工不明,职能交叉,存在“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有了成绩,大家都有份,而出了事,过错责任就难以分清。工作与任务同各方相关,出问题以后由于“链条效应”而“难以责众”。还有的为人说情,以权干扰执纪等问题,往往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使责任追究难以动真格,效果不佳。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是原则性不强,护短遮丑。奉行“好人主义”甘当“和事佬”。扩短遮丑。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则,对部属或配偶、子女的违纪行为不是严肃查处,而是袒护、隐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明哲保身,怕担风险。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担心影响单位形象和自身政绩,千方百计“捂着”、“瞒着”、“藏着”、“掖着”,总想在内部“消化”,不及时报案。自身不廉,腰杆不硬。自身不廉洁,行为不检点,难以正人。二是心慈手软,失之于宽。对违纪违规人员“留面子”、“给出路”。表面上把问题说得很严重,在实际处理时却只是单纯以经济手段进行处理,罚款了事。长此以往,使一些违纪违章人员有恃无恐,以致出现屡查屡犯、屡究屡犯的现象。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课题,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已经出台了不少的规定和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也在不折不扣地执行。结合质监工作的特点,我个人认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重点要抓好教育这个前提,以强化制度建设为保证,以落到实处为目的,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抓住责任追究的关键环节,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树立崭新的质监形象。
一、强化教育是前提
“教育是基础,思想是先导”。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质监干部的观念问题,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促成理念上的创新,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变“要我防”为“我要防”。首先,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教育。使全体干部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其次,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使全体质监干部明确从事质监工作不仅是权力,更重要的是责任。第三,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组织干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纪处分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使全体质监人员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内容,执法知法、执法守法。第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廉政责任。重点组织学习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受到查处追究的典型案例,收看教育电教片,使所有领导干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仅仅管住自己是不够的,必须要管好一班人,管好本单位,管好家庭,管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制度建设是保证
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已经出台了不少的规定和制度,这些制度、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结合质监工作的特点,我们认为还应建立和完善以下三项制度:1、实行管理督察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工作特点,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四级督察机制,即:局领导班子对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监督,局综合督察小组对全局工作的督察,局机关业务科室对本业务的督察和分局长对本分管工作的督察。重点督察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执法、走访服务企业及内部管理等内容,以实现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内部管理运转有序、执法程序执行到位、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廉洁自律不违规定、行风评议进入前位的目标。2、实行政务公开经常制。对外,主要公开局办事流程、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对内主要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任免录用基本情况、评先评优的评选或推荐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全体质监干部职工乃至全社会的广泛监督。3、实行行风评议追究制。大力加强质监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出台行业作风建设意见,二是通过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业及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以及开展“服务企业走访”活动等方式,树立良好质监形象;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与一票否决,并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切实打造行风建设的新平台。
三、落到实处是目的
抓落实,就要求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实行办公自动化,全程监控,构建预防平台。努力实现以人管发票到计算机管发票、开发票的转变,减少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筑坚实的平台,使“依法行政、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得到融会贯通;二是坚持与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不断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与终身教育的观念,倡导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三是坚持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把优质服务作为加强党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努力实现由被动的滞后服务向主动超前的跟进服务、由浅层次微笑服务向深层次的政策服务的转变。
四、监督检查是手段
一是建立严密的“两责”体系,变“空监督”为“实监督”。针对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用中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执法和管理随意性大、量化尺度不统一、责任难以落实到人、考核不能落实到位等问题,从理顺程序、界定权责入手,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按照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第一责任3个级别,分层次进行追究。
二是坚持严格的责任追究,变“软监督”为“硬监督”。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追究过程中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即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反对主观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反对片面性;并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并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补充、相互支持。
三是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变“泛泛监督”为“重点监督”。要注重研究掌握质监机关这一“高危性”职业的特点和“两权”运行中的规律,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易发、高发、多发性问题实行重点监控。
五、严格追究是关键
一是要有科学的考核办法和程序,通过面对面的批评、发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工作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二是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公开制度。在追究责任时,建立公开制度有利于群众的监督,也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三是要强化廉政动态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做好“关口前移”,既抓事后的处理,也抓事前、事中的监督。抓事前,就是要做好诫勉谈话,先打“预防针”;抓事中,就是要随时监督,及时规范干部的行为;抓事后,就是要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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