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缺秤少量投诉需保存证据
时间:2007-08-2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范婷婷
日前,浙江天台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县一液化气公司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足,以前买的一瓶气能用30天左右,现在只能用20天。
接到投诉后,该县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及计量所工作人员赶赴该液化气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共抽查10瓶液化气钢瓶,计量所工作人员现场称重,结果显示,10瓶液化气钢瓶平均重量只有14.13公斤。按照规定,整批液化气的平均充装量应当大于等于14.5公斤,抽检的结果不符合标准。
目前,天台县质监局已经对该液化气公司立案调查,同时,他们将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及供应站进行一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充气站有短秤少量的行为或液化气经营单位没按规定标准充装,可向质监部门投诉;同时要注意保存票据等相关证据。(《中国质量报》)
关键字:
上一篇:“组合拳”狠打假冒伪劣
下一篇:未建设备档案使用单位理应受罚
文章评论
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此处只显示部分留言 点击查看完整评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