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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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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联〔2014〕175号)3月26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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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3-31 20:24:26 | 只看该作者
陈华德 发表于 2014-3-31 18:02
是真的吗?国家对工商质监难道要分开下文吗?

这个说到关键地方了!这个文件是质检总局一厢情愿而已!
22
发表于 2014-3-31 20:58:20 | 只看该作者
赞~~~~~~~~~~~~~~~~~~~~~~~~~~~~~~~~~~~~~~~~~
23
发表于 2014-3-31 21:11:43 | 只看该作者
有毛用,有人听么!
24
发表于 2014-3-31 21:20: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25
发表于 2014-3-31 21:22: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品味生活 于 2014-3-31 21:23 编辑

下划确定,但要怎样执行还要看地方政府,看省局怎样操作
下划时间说不准,但不会拖太久了
26
发表于 2014-3-31 21:30:25 | 只看该作者
下划后原先高于同级职位,让地方政府维持现状。这个够呛。只有总局给钱可以实现
27
发表于 2014-3-31 21:35:45 | 只看该作者
俺在区局,尚不知咋整呢
28
发表于 2014-3-31 21:50:04 |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谢谢
29
发表于 2014-3-31 21:59:05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里面说的,估计是国家局一厢情愿,地方政府是否执行未知啊,比如现在安徽和辽宁都要三合一了,哪还有质监的存在
30
发表于 2014-3-31 22:00:4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一定管用,但是确实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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