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402|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能否按无证查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0:2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查处一建筑工地使用无证钢筋,生产厂家提供出了2012年9份省局的受理生产许可证通知,但至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且生产的产品也未打试制品的字样,请问,能否按使用无证查处?
沙发
发表于 2013-5-24 10:28:44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
硬座
发表于 2013-5-24 10:35: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兰花天使 于 2013-5-24 10:36 编辑
陈葵 发表于 2013-5-24 10:28
当然可以


错。

应该按照《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处罚: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

至于建筑工地还是不要处罚的好。
板凳
发表于 2013-5-24 10:38:27 | 只看该作者
具体受理后期限有规定吗
地板
发表于 2013-5-24 10:38:35 | 只看该作者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进入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质量问题,可以对建设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调查,以此为线索依法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并将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1:08:47 | 只看该作者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4条: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7
发表于 2013-5-24 11:12:1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处罚!
8
发表于 2013-5-24 13:27:25 | 只看该作者
年久失羞 发表于 2013-5-24 10:38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进入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

同意。国质检法【2011】83号文件中明确注明。
9
发表于 2013-5-24 17:2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5-24 17:24 编辑

笔者认为,查产品质量和查无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查无证,依据的是条例而不是产品质量法。
总局的若干意见讲建筑工地,是讲产品质量法实施。
如机构三定方案对此没有做出新的规定,质监部门完全有权。
10
发表于 2013-7-3 09:32:25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无证处罚建筑工地完全可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6-1 16:43 , Processed in 0.54768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