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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纤维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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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2-7 22:3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我们在查处一棉絮加工店,店主生产的是一种“弹花被的产品”,已经加工成成品的棉被,他用的是一种再生纤维,叫“真空棉:,没有任何标识包装,生产出来的成品能不能定为黑心棉
沙发
发表于 2010-2-7 23:0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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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再生纤维吧?就是叫真空棉,是一种化工原料制成的絮状物。
硬座
发表于 2010-2-8 08:14:30 | 只看该作者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一)以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明的禁用原料生产的;
(二)以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明的限用原料生产的;
(三)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的;
(四)其他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有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

第六条  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以下统称禁用原料),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相关原料。

第七条  不得将下列物质做为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以下统称限用原料):
(一)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
(二)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
(三)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但符合国家规定的除外;
(四)二、三类棉短绒;
(五)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
(六)未洗净的动物纤维;
(七)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

第十二条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
板凳
发表于 2010-2-8 08:23:10 | 只看该作者
“黑心棉”只是一个俗称,“黑心棉”不一定就是黑色的。使用禁用物质生产销售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就是一种黑心棉生产经营活动。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2-8 12:35:4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弹花被”产品,售价才二十多元,主要销售给农民工使用,应该直接可以直接定性为黑心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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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0 21:15:59 | 只看该作者
!!!!!!!!!!!!!!!!!!可恨
7
发表于 2010-2-27 15:26:24 | 只看该作者
早该查处了 快去吧
8
发表于 2010-3-30 14:44:42 | 只看该作者
从照片看来,下脚料颇多,应予查处。
9
发表于 2010-4-14 09:00:56 | 只看该作者
如没有纤维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据不足。
10
发表于 2010-4-14 09:13:27 | 只看该作者
从原材料的照片来看,应该不是再生纤维,是中空棉!!!是否在其中添加了其他物质,必须经过纤维检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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