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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还能依据原来省计量条例扣押封存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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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08: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针对加油机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行为,执法人员还能用省计量条例对加油机进行扣押封存吗?
沙发
发表于 2014-7-31 08:46:24 | 只看该作者

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08:58:26 | 只看该作者
一是计量法没中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条款;二是计量法中也没有规定特定事项按行政法规规规定执行。所以,我觉得不能按省计量条例扣押封存物品。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同行给予帮助。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09:22:34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向市局法规处电话咨询,领导告诉我说用省条例扣押封存没问题。
地板
发表于 2014-7-31 10:49:0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依据条例扣押封存应该符合强制法精神的
6
发表于 2014-8-11 09:31:31 | 只看该作者
...............................
7
发表于 2014-8-18 13:31:59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在我们工作中只要有法可依,哪一个用着方便用着合适就用哪一个,没有什么科争辩的,因为法律也不是咱们制定的,只要没有废止,就可以用,咱们只是执行者并不是制定者!
8
发表于 2014-10-9 15:43:20 | 只看该作者
省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
发表于 2014-10-9 16:05:0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37条登记保存。
10
发表于 2014-10-9 16:13:41 | 只看该作者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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