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053|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责令限期改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4:5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如下责令限期改正,时间为多少天?
2、如果企业已报名参加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培训,但没考过,应如何处理?
沙发
发表于 2014-9-28 15:39:31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有规定一个月;;;;
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人员
硬座
发表于 2014-9-28 15:44:30 | 只看该作者
二楼的,文件拿出来晒下吧。
板凳
发表于 2014-9-28 15:59: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9-28 16:32 编辑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超过30日的,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虽已参加培训和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仍按无证作业和管理人员对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分别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不是行政机关的职能。
地板
发表于 2014-9-29 07:33: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简岩的解答
6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14:59:30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各位,
7
发表于 2014-10-13 17:18:21 | 只看该作者
2、如果企业已报名参加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培训,但没考过,应如何处理?
这就像我们在驾校交过报名费一样  是不可以 上路开车的
8
发表于 2014-10-27 21:38:04 | 只看该作者
疲于奔命 发表于 2014-10-13 17:18
2、如果企业已报名参加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培训,但没考过,应如何处理?
这就像我们在驾校交过报名费一样  ...

依法处理,交费不等于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不等于已取证!企业提供了报名参加培训的证据,从侧面证明了这人无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6-1 11:54 , Processed in 0.54711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